不相信法律卻執迷上訪!這是被徵收人的現狀嗎?
導讀: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被納入城市規劃改革區,但是對廣大農民來說,他們沒有很高的文化,對各種征地拆遷的流程更是缺乏了解。而現實生活中,因拆遷引起的糾紛也頻繁發生,被拆遷人選擇拆遷維權的方法也是兩極化分布明顯。有些人選擇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有些人則是不信任律師,選擇自己與開發商協商、上訪或者乾脆拒絕簽字,甚至以身體相抗衡,最終被強拆或成為釘子戶,不僅沒有維權成功,還可能給自己造成極大的不便,失去了維權的最佳時機。
農村們為什麼不願意用法律維權呢?其中的原因有很多種,總結起來不外乎以下幾種:
(1)農民們認為拆遷方代表的是政府,自己就是一名平民百姓,很難跟政府抗衡的,所以即使對拆遷不滿,也不敢表達自己的想法,抱著「忍一忍就過去了」,最終默默接受不合理的補償。
(2)有些人認為法院和政府機關有「關係」,覺得自己即使訴訟也不會得到什麼好結果;有些人認為官司既耗時又耗力;而有些人跳過訴訟選擇上訪,覺得上訪比訴訟更有效。
(3)缺乏法律維權的意識。農村地區普遍是「熟人」社會,大家在一個村莊裡更傾向於通過交情來解決問題,以為給村幹部送點禮啊之類的就能多拿點錢,殊不知這是一項風險很大的行為,甚至可能觸犯刑法。
(4)對拆遷安置協議的內容有疑問,對補償的金額不滿意,拒絕在協議上面簽字或直接撕毀協議,自認為只要我不簽字或者把協議撕毀了,就不用拆遷了。
會出現以上這些原因,很大程度上是被拆遷人對政府和法院的認識不清,對行政訴訟的認識不清。首先,我們來看前兩個原因:把政府當做「老虎」,選擇忍氣吞聲的行為,是因為覺得政府是百姓不能對抗的存在,這是想法肯定是錯誤的。政府雖然是國家機關,但是在房屋拆遷中,也是必須要履行相應的程序,遵守相關文件規定的。如果政府行為不合法,農民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
至於政府和法院有「關係」這件事是不必擔心的。政府是隸屬於執法系統,法院是隸屬於司法系統,兩者沒有隸屬關係;同時,法院的審判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只要是違法的行為,即使對方是人民政府也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而上訪確實是解決問題的一種途徑,但是上訪可能面臨的問題可能更多,如上訪信件被截留,上訪時間過長,上訪花費的成本過高等,更重要的是,上訪可能會錯過訴訟或複議的時間,也就是如果只依靠上訪,萬一結果不理想,將沒有其他任何救濟途。但是如果選擇複議和訴訟的話,被拆遷人的救濟途徑就會更加多樣化。
第三種和第四種也是應該要盡力避免的,因為如果通過送禮試圖提高補償款,可能涉嫌行賄罪,嚴重者將會受到刑法的處罰;而拒絕簽字、撕毀文件並不代表你就不用拆遷了,反而為自己的維權毀損了重要的證據。
小編在這裡建議大家,對房屋拆遷有任何問題或異議的,要勇敢地、及時地提出來,這是我們的權利!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一定會站在我們這一邊!當然,通過法律維權,最好還是讓專業的拆遷律師進行,這樣才能不浪費寶貴的機會!有些人可能會說律師費那麼貴,請不起,但是請你反過來想一想,請了律師你拿到的補償款可能就是原先的好幾倍,而律師費是遠遠低於你增加的補償款的!
所以,請律師進行維權對被拆遷人來說基本是一件不會賠的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