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吵架之後,男子陳某用劇毒農藥百草枯給七歲的兒子煮麵條,要毒死兒子。陳某的母親趕緊報警,民警趕到後,陳某還持菜刀斧頭挾持兒子!2020年5月,陳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刑四年。
(網絡圖片)
1985年出生的陳某是遼寧葫蘆島綏中人。他的兒子小明今年已經7歲。2019年3月,陳某和妻子吵架之後,妻子一怒離家出走,陳某為此心生怨恨。
3月3日晚上7點,陳某在綏中縣范家鄉的家中,鎖上門窗,然後用含有劇毒百草枯的農藥,煮了一碗麵條,準備喂給兒子小明吃。這一過程中,陳某還拍攝下手機視頻,然後通過微信發給妻子。
小明看到父親往麵條里放了農藥,拒絕食用,喪心病狂的陳某竟然想逼著孩子吃。所幸陳某的母親心疼孫子,不斷阻攔,還報了警。
(網絡圖片)
民警趕到現場後,陳某竟然持菜刀和斧子與警察對峙,拒絕讓兒子離開房間。在與陳某溝通無效後,警察破門窗進入屋內,陳某又將麵條給兒子吃,所幸被警察制止,並將陳某制服。
綏中法院一審此案認為,陳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鑒於其系犯罪未遂,且本案因家庭矛盾引發,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故對陳某依法減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網絡圖片)
陳某不服上訴,稱自己系犯罪預備階段的中止,不是未遂,應減輕或免除處罰。二審期間,陳某還獲得了其妻子、兒子的諒解。葫蘆島中院二審認為,陳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從案件事實經過看,陳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並非是陳某主動地放棄犯罪,故不能認定是犯罪中止,更不是犯罪預備階段的中止,而是犯罪未遂。
但鑒於二審審理期間,陳某之妻、之子均對其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陳某減輕處罰,法院近日酌情改判陳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