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都過去3個多月了嘛,以為早就沒事了,哪裡想到這次更嚴重,這下工作鐵定要丟了。」今天上午,拿到刑事拘留決定書後,泉州的張某甚至問民警世界上有沒有後悔藥。
後悔藥肯定是買不到的,但他其實完全有機會後悔,因為3個月內,他連續兩次喝酒開車,第一次只是酒後駕駛,第二次,也就是12月13號晚上,他已經屬於醉駕。
當天晚上,泉州交警支隊開發區大隊在泉州智泰路和崇閩街交叉路口開展酒駕夜查專項整治行動,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閩D開頭的白色小轎車行跡可疑,看到交警後,一度停車不再往前開,甚至還想掉頭離開。
民警馬上上前將車子攔住,駕駛員張某從車上下來時,民警聞到了一股明顯的酒味。但他一度拒絕接受民警的酒精檢測,而且頻繁要求上廁所和喝水,想以此為藉口拖延檢測和影響檢測結果,民警見此情況,馬上送他到指定醫院進行抽血酒精測試。
「大哥,上次就是你帶我抽的血。」在途中,張某和護送他前往血檢的林警官「敘舊」了起來,說自己在今年9月份剛剛因酒後無證駕駛被交警查獲,就是林警官送他去的拘留所,試圖博取民警的同情。
在途中,張某說上次自己喝了兩瓶啤酒是酒駕,這次喝了四瓶,估計結果差不多,他還辯解說自己雖然喝了酒,但是仍非常清醒,並且只是開了一小段路,十分安全,為什麼交警卻總是這樣針對他,好像故意在整他一樣,短短三個月時間就抓了他兩次。
原來,今年9月13日,張某就曾因酒後無證駕駛被交警查獲,距離這次被查的時間剛好3個月。在9月份的酒駕中,張某就被行政拘留了,但他覺得後果也不算嚴重,但這一次,經檢測,他體內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每百毫升97.2毫克,已達到醉駕標準。張某被刑拘後,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而他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也將失去。
所以還是那句話,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千萬不要抱僥倖心理。
(記者、編輯: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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