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晉江陸續出台支持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15+3」條措施、支持企業和項目有序復工復產十二條保障措施、鼓勵企業轉產疫情防控應急物資11條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度過難關。
為便於企業理解掌握主要政策條款,晉江市發改局、晉江市廣播電視台、晉江經濟報社將聯合相關政策主管部門,分用工保障、融資支持、降低成本三個系列,對相關政策「乾貨」和要點進行解讀。
融資支持系列——最高貼息50萬
(一)貼息支持
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續貸或新增貸款的利息,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即2.175%)給予貼息補助(補助期限僅限疫情期間產生的利息),每家企業最高補貼50萬元。
適用條件:中小微企業應符合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改委、財政部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認定標準,補助範圍不含個體工商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下同);續貸企業的貸款到期日(並簽訂續貸合同)、新增貸款企業的貸款合同簽訂時間應在疫情期間。
申報流程:企業在辦理續貸或新增貸款時,承貸金融機構將直接優惠辦理,企業無需另外申請。疫情解除後,相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後,由市財政直接撥付至企業銀行帳戶。
注意事項:貼息期限為2月4日至省上解除疫情應急響應當日。若企業辦理貸款的實際利率低於基準利率,按實際利率的50%確定。如發現企業為獲取財政貼息、提前貸款行為的,不予享受貼息政策;如發現所貸資金挪作他用的,除收回財政貼息外,取消其他政策享受待遇。
諮詢電話:市財政局稅政科,85677090
(二)額度支持
各銀行機構對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限貸,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餘額高於2019年同期餘額。
適用條件:全市中小微企業。
(三)利率支持
續貸利率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60個基點以內減點,確保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
各金融機構將根據各行實際資金成本以及各行業需求,制定不同行業、企業利率水平,並在轉續貸時自動調降利率水平。
適用條件:受疫情影響,開工率不足或生產經營未恢復導致資金緊張的中小微企業;沒有貸款惡意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記錄;續貸行為必須發生在疫情期間。
(四)擔保支持
下調市級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費率,由最低1%降至最低4%,下調部分由市財政補貼。
以為企業1000萬元貸款提供擔保為例,原來企業需交納10萬元擔保費,現在只要交納4萬元,其餘6萬元由市財政直接補貼市級政策性擔保公司。
適用條件:與市級政策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的中小微企業;擔保行為發生在疫情期間。
(五)貸款展期支持
對企業4月30日前到期的貸款,鼓勵銀行予以無還本續貸或展期,貸款轉貸期限最長延長至180天。
適用條件:受疫情影響,開工率不足或生產經營未恢復導致資金緊張的中小微企業。
注意事項:企業需在貸款到期前半個月向貸款銀行提出「無還本續貸」或「貸款展期」申請。
(六)延緩繳息支持
鼓勵銀行給予企業延緩繳息、掛息轉貸分期還息或調整計息周期等信貸優惠,欠息期間繼續維持原有貸款分類。
即疫情期間,企業資金有困難,可向銀行申請延後至疫情結束後繳交貸款利息,或申請將逐月還息調整為按季度、半年還息。若需繳清利息才能轉貸的,可申請先行轉貸,後續分期還息。金融機構將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對應採取不同的延緩繳息等信貸優惠。
適用條件:受疫情影響,開工率不足或生產經營未恢復導致資金緊張的中小微企業;沒有貸款惡意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記錄。
上述第2至第6項政策條款,請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向金融機構申請,市金融工作局、銀保監管組將督促協調各金融機構落實到位。
如發生被金融機構無故抽貸、壓貸、限貸等行為的,企業可向市金融工作局、銀保監管組反映,市金融工作局、銀保監管組將依法進行查證處理。
諮詢電話:金融局監督管理科,8266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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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吳晶晶、蘇德焜、柯雅雅
編輯 | 晉江市融媒體中心 黃茹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