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生活》綜合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6起涉黑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包括:
一、遼寧省丹東市原副市長劉勝軍、丹東市政協原副主席楊乃文、鳳城市委原書記高峻為宋琦、宋鵬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
宋氏兄弟涉黑組織長期盤踞、壟斷丹東東港海陸市場,涉嫌故意殺人、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罪名,長期稱霸一方、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08年至2017年,劉勝軍、楊乃文在擔任東港市市長、市委書記,高峻在擔任東港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鳳城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明知宋氏兄弟團伙從事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仍收受二人賄賂,在工程承攬、返還土地出讓金等方面提供幫助;縱容支持該團伙使用暴力手段威脅、打擊競爭對手,並出面調解有關事件。
東港市區的市政、房屋、水利等3類工程項目,宋氏兄弟名下公司獲得項目占總量的四分之一,宋氏兄弟分別連續當選市縣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劉勝軍、楊乃文、高峻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
其中,宋琦、宋鵬兄弟涉黑案,是公安部掛牌督辦的22起重大涉黑案件之一。
2017年初,一封舉報信將幾起陳年舊案的矛頭指向了「宋氏兄弟」,引起遼寧省公安廳的注意,遂通過異地調警、從本溪市派出專案組的辦法偵破該案。此後,宋氏兄弟的「保護傘」劉勝軍、楊乃文等也浮出水面。
二、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原總隊長阮文廣、杭州市公安局黨委原副書記朱偉靜等人為虞關榮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
虞關榮涉黑組織長期盤踞在杭州市濱江區,採取「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方式,非法壟斷當地土方工程項目,攫取巨額利益。
(抓捕虞關榮團伙現場)
2005年至2018年,阮文廣、朱偉靜明知虞關榮有涉黑涉賭背景,仍長期出入其會所,帶領下屬與其吃喝,為其充當「門面」,放棄查禁職責,包庇縱容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
杭州市高新區黨工委(濱江區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王慎非,對涉及虞關榮的問題舉報避而不查,反而以通風報信、出謀劃策等方式幫助其逃避打擊。
阮文廣、朱偉靜、王慎非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三、湖南省益陽市委原副秘書長鄧宗祥等人為夏順安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及有關職能部門失職失責問題。
夏順安涉黑組織長期在洞庭湖區違法修建矮圍,採取威脅恐嚇、強占漁船等方式欺壓百姓、稱霸一方,通過實施有組織違法犯罪,攫取巨額非法利益。
2009年至2016年,鄧宗祥在擔任沅江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收受夏順安賄賂,幫助其當選省人大代表,對省委省政府多次關於整治下塞湖矮圍的部署置若罔聞,為該組織充當「保護傘」。
2009年至2011年,沅江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正良在擔任漉湖蘆葦場黨委書記、場長期間,收受夏順安賄賂,違規簽訂承包合同,為該組織長期侵占洞庭湖濕地提供支持和便利。
鄧宗祥、王正良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湖南省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原省畜牧水產局)、省水利廳、省林業局(原省林業廳)等部門和益陽、岳陽兩地市縣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因履職不力、執法監管缺位被問責追責,103人受到相應處理。
四、江蘇省沛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曹為民為張光明等多個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
曹為民在擔任徐州市公安局雲龍湖景區分局局長、沛縣公安局長期間,與張光明、王在清等多個從事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的涉黑組織頭目稱兄道弟、沆瀣一氣,收受賄賂,插手干預有關案件查辦,多次提前向涉黑組織頭目通風報信,幫助相關涉黑組織及其成員逃避查禁打擊。
曹為民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五、廣東省清遠市水務局水政監察支隊原支隊長李耀斌、尹冬清為陳志輝、陳獻金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
20世紀90年代以來,陳志輝、陳獻金涉黑組織盤踞在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大沙塘村,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眾多違法犯罪活動,非法壟斷北江幹流清遠河段的河砂開採,攫取巨額非法利益。
李耀斌、尹冬清收受賄賂,長期包庇、縱容該犯罪團伙非法盜採河砂、暴力排擠他人,在上級有關部門執法檢查前為其通風報信,對其組織盜採河砂人員降格處理,致使該組織不斷發展壯大,國家礦產資源遭受嚴重破壞,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李耀斌、尹冬清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六、河南省鶴壁市山城區鹿樓鄉小莊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含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及背後的「保護傘」問題。
1995年至2018年,李含富操控破壞選舉,長期把持村級政權,將數十名組織成員或家屬違規發展為黨員,嚴重破壞基層黨組織建設;通過強攬工程、強收管理費等,非法控制小莊村及周邊建築行業;糾集組織成員,暴力勒索企業或個體經營戶錢財,辱罵毆打村民、入室打砸,多名被害人不敢報警、長期外出躲避,群眾稱其為「南霸天」;拉攏腐蝕多名黨員領導幹部,違規獲取多項政治榮譽。
2000年至2016年,鶴壁市鶴山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游國慶在擔任鹿樓鄉鄉長、黨委書記及鶴山區委常委等職務期間,違規幫助李含富長期把持基層政權、獲取各類政治榮譽、干預刑事案件查處。
1994年至2010年,鶴壁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劉希寬干預涉及該組織成員的多起刑事案件處理。
李含富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游國慶、劉希寬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通報指出,從這6起典型案例看,充當「保護傘」的黨政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明知對方是涉黑組織或系其成員,有的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包庇犯罪分子逃避查禁打擊、減免刑事處罰;
有的不依法履行職責,對違法犯罪行為放任縱容;
有的利用手中審批監管權力,幫助謀取不法經濟利益,導致有關涉黑組織不斷坐大成勢、日益囂張猖獗。
更有甚者,有的公職人員直接下場參與涉黑犯罪,欺壓群眾,為非作惡。
這些「保護傘」及涉黑腐敗分子站在群眾對立面、「護黑不護民」,利令智昏、為虎傅翼,是嚴重脫離群眾、輕視群眾、漠視群眾疾苦,甚至禍害群眾的典型。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深刻汲取教訓,保持高度警醒,切實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