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陽一家六口被殺:家具廠上過班,工作一直不穩定

2020-11-19     案件勞聞

原標題:河南原陽一家六口被殺:家具廠上過班,工作一直不穩定

11月15日,河南原陽發生重大刑事案件,一戶人家6人被殺。16日,記者從事發鄉鎮一商戶處了解到,案件嫌疑人孫恆飛此前經常到其開的小吃店買小吃,曾在工地、家具廠上過班,工作一直不穩定。

11月16日下午,事發鄉鎮一商戶告訴記者,自己在鄉里開有一家酥餅店,與孫恆飛相識多年,「最初他來我們店裡買小吃的時候認識的。」上述商戶說,孫恆飛經常來他店鋪買小吃,「事發前孫恆飛在縣裡家具廠上班,之前還在工地上工作過,工作不太穩定,總換工作。據孫恆飛在家具廠的同事說,謀殺原因是情殺。」

此外,孫恆飛的小學同學告訴記者,自己和孫恆飛、受害者李某丈夫馮超凡三個人是小學五年級的同學,馮超凡的爺爺是一位老師。事發前,馮超凡的爺爺外出躲過一劫。現在村裡有兩種說法,不知道嫌疑人殺人動機是情殺還是宅基地糾紛。

據知情人說:孫恆飛從小就受父母約束,沒有自由,父母總愛拿他同別的小孩做比較,無論自己做的多好,父母也總是不待見,家庭中也堅決奉行「棍棒之下出孝子」,認為孩子越打越聽話,這樣的家庭環境讓孫恆飛過的很壓抑,自小就不快樂,所以初中沒上完,他就輟學出去打工,那時候他一個月可以掙幾千塊錢,本以為可以讓父母對自己刮目相看,可沒想到父母仍舊管著自己。

結了婚後,他的妻子也會管著他,甚至同他父母一起來約束他,只要他們一個電話,就必須得乖乖照他們的意思做,結果可想而知這樣人的性格。不偏激就怪了,出現這樣的事情,外界的因素有一些,內部的原因也有很大的成分

2020年11月15日發生在河南的一家6口滅門案,可以說是牽動著很多人的心,當天凌晨,河南原陽縣靳堂鄉婁鳳鳴村突發一起重大命案,一家6口被殺,被害3名兒童分別為9歲、5歲、2歲,犯罪嫌疑人殺人之後逃離了現場。

此案曝光之後,在網絡上掀起了軒然大波,警方在接到報警之後也快速趕往現場進行處置,並在第一時間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為孫某飛,隨即對孫恆飛展開展開抓捕,對於當天找到了嫌疑人逃跑時所乘坐的車輛,嫌疑人下落不明,疑似已墜入黃河。

雖然天冷了,氣溫下降,屍體上浮時間比夏天長。但如果他真的跳河自殺了,過不了兩天,相信他的屍體會被找到。 即使他還活著,在現今的環境下,他也逃不出多遠,躲不了幾天。

11月18日,河南新鄉。原陽一家6口被殺,一人失蹤,記者從辦案民警處獲悉,嫌犯孫恆飛或因情感糾紛行兇。作案前疑以妻子趙某名義網購兇器,其取快遞多段視頻曝光。這段視頻網上有很多,大家自己去看,就不做過多的解釋了。

既然兇手要購買作案的工具,為何又用妻子的名義那,同時取快遞人員是兇手,不是妻子那、小編關注的是這些?

據該村村民介紹,婁鳳鳴莊村歸屬於原陽縣靳堂鄉,整個村子並不大,也少有陌生人進村。他表示,就他所知,孫恆飛與柴某一家,並沒有什麼矛盾。「柴某一家在村裡的口碑很好,沒聽說和人有過矛盾;孫恆飛在外面打工,少有回到村裡,每次回到村裡,看到人都會笑著主動打招呼,也是個挺好的人。」該村民稱,對於孫恆飛疑似殺死柴某一家,村裡人也感到很困惑,「不知道為什麼,完全沒聽說過他們有什麼交集。」

根據網上的回覆,被害家屬其中馮的丈夫,也就是孫恆飛的同學,死者的丈夫外出打工的時候帶走本地一個女人,這個女人是誰現在還不得而知,筆者認為是孫恆飛妻子的可能性比較大,大家可以想想,兇手為什麼要滅門,什麼樣的仇恨可以達到這樣的無底線。兇手用妻子的手機買兇器,如果是妻子購買的話,會沒有一定的嫌疑嗎?

同時取快遞人員是兇手,不是妻子那,妻子沒有在家怎麼取快遞,而且用妻子的名義是不是有一種報復的快感那?沒有極端的恨,就不會有極端的暴力。任何一個人殺死6個人都需要很大的壓力,何況還有孩子。即存在絕對的恨去促使他殺死幾個孩子。

農村是一個熟人社會,什麼意思呢?黑歷史會不斷被提起,男人自尊是唯一解釋。

村民稱,一名死者家屬曾去追趕孫恆飛,至今仍下落不明,懷疑可能已經遇害。村民表示,在柴某家中的人,還有馮某的丈夫以及李某的丈夫,「馮的丈夫目前在外面打工,聽到消息應該回來了,李某的丈夫聽說當時在家,但後來說是追(孫恆飛)去了,有人打過他電話,通了,沒人接。如果他也死了,可能死的就不止6個了。

致6人死亡,如此惡性事件,作為一個平常人都會為之色變,即便是經常辦理故意殺人等刑事案件的律師,像這樣的慘案,遇見的也是屈指可數。

雖然犯罪嫌疑人已經鎖定,但其仍處於在逃狀態,目前我們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為何如此慘絕人寰、痛下殺手,連小孩子都不放過,這到底是有多大的仇恨,是情殺?是仇殺?還是謀財害命?抑或是激情殺人?這個謎團,也許只有等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後才能知道答案。

而本案幾乎把最高院認為應當從嚴處罰的情形全都占了個遍:

  1. 在同一個村裡實施滅門,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村民的安全感。
  2. 雖然不知是何矛盾,甚至根本沒有矛盾,未查清之前也不做猜測,但絕對不可能一家人老老少少全都和嫌疑人有矛盾吧吧?再說這種尋仇行為本身也可以認定為犯罪動機卑劣。
  3. 以滅門的方式復仇,手段殘忍。
  4. 造成6人死亡,屬於後果特別嚴重。
  5. 殺害了兒童,屬於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犯罪行為。
  6. 作案後逃逸,沒有自首,目前也看不出什麼立功表現,屬於沒有法定或酌定從輕的情節。

所有可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情況,本案全都占了。目前當務之急是儘快抓捕嫌疑人到案,或者確定其下落。以我國道路監控的水平,駕車逃逸的情況應該不難鎖定目標,我想能夠這麼快判斷司已經棄車跳河,也離不開監控的幫助。只是,跳河之後的嫌疑人是生是死,人在何方,目前還難以確定。一旦抓捕到案,等待他的有很大機率是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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