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區群租房整治方案出台 對認定為群租房的,一律清人、一律封房、一律整改

2020-03-25   福州晚報

福州晚報訊(記者 李錦清) 記者昨日獲悉,我市23日正式印發《福州市五城區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方案》(下稱「方案」)。方案指出,我市從3月20日到6月20日,開展住宅小區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在專項行動中,我市堅持「零容忍」整治態度,對於現場認定為「群租房」的,做到「三個一律」,即一律清人、一律封房、一律整改。

四種情形認定為群租房

按照責任分工,由市房管局和市公安局牽頭,多部門聯合開展摸排整治工作,方案由各區政府組織實施。

根據方案,住宅小區成套房出租的,不得隨意改變房屋原設計使用功能。出租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群租房:將成套房內原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分隔為若干小間出租的;將成套房內原始設計為客廳、廚房、衛生間、陽台、地下儲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居住的;出租的成套房內增設明顯多於原設計數量的衛生間、電錶、水錶等設施的;其他隨意改變成套房內使用功能的。

據了解,各區各街鎮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並受理群眾舉報,原則上可依託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舉報電話一併受理群租房舉報。市民還可通過12345投訴平台進行舉報。同時,社區(村居)、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排查,收集群租房線索。

關於群租房的組織認定工作,方案指出,屬地街鎮負責召集轄區內派出所、房管、城管、應急管理(消防)、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單位深入現場排查核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屬地派出所負責保障排查認定工作秩序,相關人員擾亂排查整治現場辦公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收到整改通知書15日內自行拆除

按照方案規定,對於認定為群租房的,現場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且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即停水停電;相關責任人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書》起5日內,承租人員全部清退搬離並封房,15日內由房屋產權人負責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消除安全隱患。

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群租房,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城管部門負責,屬地派出所、街鎮、社區、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對違規裝修部分實施強制拆除,強制拆除所產生的費用,由房屋產權人承擔。對拒不整改者明確了處置措施

對於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方案明確了信用懲戒、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置措施。

一是對產權人、轉租人的處理:曝光轉租人、承租人,納入個人誠信檔案,依照個人信用相關規定予以懲處;涉及房屋群租行為的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通報其工作單位督促整改,仍不整改的,通報紀檢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配合整改的房屋產權人,涉嫌非法經營獲利數額較大且拒不配合整改的轉租人,以及整改後實施二次違規裝修群租情節惡劣的房屋產權人和轉租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二是對群租房屋的處理:函告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凍結產權,限制辦理產權登記、轉讓、繼承、抵押登記手續,且暫不恢復供水、供電。由區專項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城管部門負責,屬地派出所、街鎮、社區、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對違規裝修部分實施強制拆除。

3種情形列入企業信用「黑名單」

涉及群租行為的3類企業,存在下述3種情形的,列入企業信用「黑名單」:對為群租房租賃提供居間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履行職責的物業服務企業,由房管部門依法予以相應行政處罰,並報市發改委(信用辦),列入企業信用「黑名單」;對實施違規裝修的裝修企業依法由建設部門予以相應行政處罰,並報市發改委(信用辦),列入企業信用「黑名單」。

按照規定期限搬離的群租房承租戶,屬地街鎮、社區以及房管部門應主動幫助引導其對接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對符合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幫助指導辦理申請程序,並對接市國房中心優先安排;對適合承租社會化租賃住房的,幫助通過福州市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台,對接社會化租賃住房房源。

關於群租房的租金,方案指出,由於群租房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出租標準,由屬地街鎮告知產權人、轉租人、承租人自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及時退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