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另立門戶」惡意侵權 廣東高院二審判賠5000萬元

2020-04-23     中國發展網

中新網廣州4月23日電 (索有為 曾潔贇 張胤岩)「紅日E家」產品竟在「紅日」的經銷門店出售。記者23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就「真假紅日」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廣東智美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美公司」)相關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廣州市紅日燃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紅日公司」)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45萬元,4家省級經銷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案是家電行業迄今為止判賠數額最高的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案。

廣州紅日公司擁有雄厚科研實力,從1993年起持續使用「紅日」字號,經營的「紅日」牌廚衛產品在行業內享有盛譽,獲得多項榮譽,「紅日及圖」註冊商標也曾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石某文曾是廣州紅日公司市場部員工,2016年離職後便成立了智美公司(當時名稱為廣東睿尚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紅日E家」集成灶等產品,聯合廣州紅日公司在江西、河北、河南、陝西4家原省級經銷商,利用廣州紅日公司與經銷商共同建立的銷售渠道和網點,進行大規模銷售。智美公司等通過在終端門店同時使用「紅日廚衛」(原系廣州紅日公司招牌)、「紅日E家」招牌,同時銷售廣州紅日公司的「紅日」產品、「紅日E家」產品,使用廣州紅日公司售後服務卡、名片銷售「紅日E家」產品等方式,試圖混淆相關商品來源;在終端門店、相關網站微信公眾號,使用「紅日廚衛升級啦」「大品牌、新形象、新模式」「專注廚電自主研發20餘年」等引人誤解的宣傳語。

2017年,廣州紅日公司將智美公司、4家省級經銷商等訴至法院。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認定智美公司及4家省級經銷商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且侵權惡意明顯,獲利巨大,全額支持了廣州紅日公司5000萬元的賠償請求。智美公司等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二審認為,從廣州紅日公司的企業科研實力和所獲榮譽、市場開拓及產品銷量情況、企業宣傳和品牌打造方面來看,在智美公司製造、銷售「紅日E家」產品前,「紅日」字號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要保護的「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本案證據足以表明,廣州紅日公司因被侵權的損失巨大,僅2016年就達7400餘萬元,智美公司及4家省級經銷商的侵權獲利更甚。被訴行為具有極強的設計性、整體性和目的性,且智美公司等在訴訟中不僅拒不提交完整真實的財務帳冊,構成舉證妨礙,還在訴中禁令作出之後繼續銷售被訴產品,侵權惡意明顯、情節嚴重,應予嚴懲。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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