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疫情期間規範價格行為的通知

2020-01-30     喀什市委網信辦



關於在疫情期間規範價格行為的通知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實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保持市場價格秩序總體平穩。切實加強關係群眾生活的糧油蔬菜以及口罩、消毒殺菌等商品的市場價格的監管,堅決打擊哄抬價格、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強化價格自律,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嚴禁在疫情期間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嚴禁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嚴格執行政府依法制定的相關措施,做到誠信經營,穩定價格水平。

二、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按照《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商品購銷清單,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標準等有關內容,不得弄虛作假。

三、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利用虛構原價,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四、經營者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的監管,密切關注市場價格,督促指導經營者嚴格落實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六、歡迎社會各界對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積極拔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喀什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喀什地區醫療保障局

2020年1月27日

(備註:舉報電話12315)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vaWx9G8Bgx9BqZZIfjF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