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廣告宣傳一定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來進行,有些企業為了擴大宣傳效果,常常使用一些極限詞字眼,如在廣告宣傳中使用極限詞,比如「最」、「級/極」、「一」等,這會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滻灞分局於2019年6月份發現陝西東方雨虹防水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網站介紹「東方雨虹」品牌時使用「亞洲最大防水系統服務商」廣告用語並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具體情況如何,下面帶大家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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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http://www.gov.cn/xinwen/2015-04/25/content_2852914.htm
http://www.gsxt.gov.cn/%7B456E90362D4F31E4DE7857350F93B3A80EBA300A68DC40EA14766DCB7F0ED97F50E478D22C4EC411D5CE1BDF557AF0920F29B0867BA7CDD30F96A8B66AB8AD91E3ADE3ADE3DFADE3ADE3ADE3ADE3ADE3ADB451B4C03A8AAADBCA310B97B728071C26A9DBA9F6B873F92CE862D6F6CC43317F317F317F-1576035970509%7D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而陝西東方雨虹防水有限公司的網站於2016年6月份設立,主營防水材料,其供應商為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在網站品牌介紹欄中在介紹「東方雨虹」品牌時使用了「亞洲最大防水系統服務商」,未能提供有效的科學依據,該網站建設費用500元人民幣,據當事人反饋,該網站自發布以來,並未給公司帶來預期的宣傳效果,未給公司帶來實際效益,也未帶來業務訂單。
《西市監工滻罰字〔2019〕第2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截圖http://www.gsxt.gov.cn/%7B456E90362D4F31E4DE7857350F93B3A80EBA300A68DC40EA14766DCB7F0ED97F50E478D22C4EC411D5CE1BDF557AF0920F29B0867BA7CDD30F96A8B66AB8AD91E3ADE3ADE3DFADE3ADE3ADE3ADE3ADE3ADB451B4C03A8AAADBCA310B97B728071C26A9DBA9F6B873F92CE862D6F6CC43317F317F317F-1576035970509%7D
根據《西市監工滻罰字〔2019〕第2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鑒於陝西東方雨虹防水有限公司在案發後及時撤除違法廣告,且廣告未帶來業務訂單和實際效益,案件調查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調查,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法定情形,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法減輕處罰,被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滻灞分局罰款人民幣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