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引發爭鬥被判刑 徐州市雲龍區檢察官:凡事別衝動

2019-09-25     儀征檢察

來源:江蘇檢察網

停車「一位難求」,你找到今天的停車位了嗎?

家住江蘇省徐州市某小區的尹某某,因未在小區內購買停車位,每次回家都把車停在道路公共車位上,2018年5月27日晚6點多,回到小區的尹某某與其父親,如往常一樣尋找著小區外道路公共車位,想把自己的愛車停放好快些回家。

繞了一圈,也沒有找到合適的公共車位,於是便把車開到一家飯店門前,飯店為了方便客人,都會用圍擋擋住幾個停車位供前來用餐的客人停車,尹某某便將圍擋拿開,把自己的車停在了飯店門前的公共車位上。

此時,該飯店老闆的父親孫某某一直留意著門前車位,看到尹某某將圍擋拿開並把車停下,遂上前告知其不能把車停在這裡,因尹某某不聽勸阻執意將車停放,兩人由相互叫罵繼而發生激烈的打鬥,後經尹某某父親與孫某某兒子進行勸架將兩人拉開,受傷嚴重的尹某某遂即報警。

經鑑定,尹某某胸部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肋骨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犯罪嫌疑人孫某某到案後,對毆打尹某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9年5月10日,雲龍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孫某某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最終,孫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本案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檢察官說法】

汽車文明是指人類社會進入汽車時代後,所建立起來的一系列文明體系。規範停車不僅是個人文明的體現,也是建造良好社會壞境的需求,因為停車產生的矛盾日漸明顯,霸占公共車位現象比較突出,便於自己採取霸占公共車位的行為並不被提倡;駕車者遇到停車不方便時,應耐心處理停車問題,不要因一些小事得不償失。在此告誡廣大群眾,遇事當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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