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安縣王洪梅家的院子裡,堆放著一大堆稻穀,這都是今年打下來的新糧食,每次看到新糧,王洪梅就想起去年的一筆舊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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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日,王洪梅把40.78噸水稻運到了慶安縣一家米業專業合作社,合作社的負責人希望錢先欠著。
慶安縣居民 王洪梅
他說吧,明後天,我尋思咱們也不能不近人情,一個朋友介紹的,那我就卸這兒吧。
糧食很輕鬆地卸在合作社,錢卻難要了。開始時,雙方還能好說好商量,一來二去,彼此就紅了臉,合作社的負責人廉某還說了狠話。
- 合作社負責人廉某:你別整沒用的,你讓他來,咱們就干他就完事了。
- 王洪梅:干誰啊?干誰啊?你欠錢還有理了啊?
合作社的院子裡,停著兩輛車,一輛是鏟車,一輛是廉某的路虎車,王洪梅想讓廉某用這兩輛車抵帳。兩個人吵著吵著,廉某有了同意的意思。
- 合作社負責人廉某:你開吧,你能開走你厲害。
- 王洪梅:你看看我能不能開走?
雙方你來我往,互相爭吵,在錄音里,廉某同意王洪梅把車開走,從內容上是同意,語調上像賭氣。王洪梅和親戚上了車,就把兩輛車開走了。過了一會兒,他們就接到了警察的電話。
慶安縣居民 王洪梅
結果我們剛走,開走之後吧,他就報警了,說我們到他那裡搶車去了。
合法的債權,不能通過過激的方式討要,也不能強行拿別人的東西抵押,公安部門介入後,王洪梅把車又開了回去。
為了討回糧食款,2019年3月,王洪梅把廉某和他的米業專業合作社告上了法庭。今年5月,慶安縣人民法院判決廉某和他的合作社在判決生效十天內給付原告王洪梅水稻款102645.00元。
可廉某和他的合作社,並沒履行判決,今年8月份,王洪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提到了這輛路虎車。
慶安縣人民法院
審判員 王慶文
申請人王洪梅向法院提供了,他有一台車,但是這輛車,屬於遼寧大連的牌照,沒有過戶。
在訴訟階段,慶安縣人民法院還查封了廉某合作社裡的55噸水稻,查封期間允許變賣,但是應該向法院提存價款,可過了幾天,廉某誰也沒通知,就把這些糧食賣掉了,錢也沒還給王洪梅。慶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決定對廉某採取強制措施。
路上拘「老賴」
執行有力度
11月16日,慶安縣執行局的執行法官和法警,在離慶安縣城三十公里的地方,攔住了廉某乘坐的奧迪車。執行人員帶著廉某回到了合作社,由於之前已經下發了執行裁定書,這次執行人員準備依法扣押那輛路虎車,可廉某的妻子陳某並不想交出車鑰匙。
- 法警:鑰匙呢?車鑰匙拿過來。
- 廉某的妻子:啥車鑰匙啊?
- 法警:我們要扣車,車鑰匙拿過來,這個是不是?
- 法官:這個是車庫的鑰匙。
- 法警:鑰匙,鑰匙呢?
- 廉某的妻子:你怎麼搜我的身呢?
- 法警:我讓你把車鑰匙拿過來。
由於身邊沒有女法警,執行人員要求陳某主動把車鑰匙交出來,陳某堅持不交鑰匙,還忽然打開路虎車的車門,啟動車輛,就往後倒。
慶安縣人民法院
審判員 王慶文
她的丈夫當時在警車上了,跟他媳婦也急眼了,說馬上停車,下車,鑰匙交給他們。
被執行人廉某坐在車裡喊:你這麼做觸犯刑法,你傻啊?
在執行人員的警告和廉某的勸解下,陳某下了車,執行人員也扣押了這輛路虎車。
據廉某交代,這輛車是他花56萬買的,也是抵押來的。由於之前非法變賣被扣押的55噸水稻,廉某被行政拘留15天。
收了人家的糧食,卻不給錢,在拘留所里的廉某也承認,這麼做的確不對。廉某說,他有二百多萬元的債務,把王洪梅的糧食賣了以後,就先還其他人了。
慶安縣法院執行局將廉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向他下發了限制消費令。如果他始終拒不還錢,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執行法官告知了廉某這些法律後果,廉某自己也很後悔。
被執行人 廉某
畢竟咋的都是欠錢,咋的都是給人家,必須得給,那個廠子不是我的嘛,我的那個廠子,哪怕值個三百萬,四百萬,就別說這些錢了,哪怕有人給我二百萬,我就賣它,我這錢還一還,哪怕給人家打工,我也就省心了,這些年造得,頭髮也白了,你看看,這都完了。欠人家錢,不好受,晚上都睡不著覺。
拘留所里,廉某終於體會到了欠錢不還,要付出的代價。
過去的一個月,慶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共將40名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失信黑名單,拘留12人,促使20人主動履行法定義務。
慶安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袁金生
我們將繼續奮戰,不讓正義遲到,以優異成績向上級法院和人民群眾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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