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對方拖著不處理,不結案對車主年審影響嗎

2019-07-11     汽車維修保養指南

小事故對方拖著不處理並不會影響年檢,也就是說如果不是重大交通事故,對方拖著不結案對車主年審影響不大,一般情況下是可以正常年審的。在事故認定書已經送達生效,當事人雙方由於存在多種原因而未達成賠償協議的,非行政管理範疇,不會影響車輛年檢。

交通事故拖著對雙方都不利,時間拖得越久取證就越困難,到時候維護自己權利的時候能獲取的證據也就越少。依據法律規定,人身傷害賠償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中短期訴訟時效的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應為一年,過了一年的有效期將可能無法申訴。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受傷較輕無需住院治療的,以當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後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如果非責任方一直拖著不願處理也不願訴訟,那麼相關費用可以停止墊付,這並非逃避責任,而是為了促使對方起訴解決,法院的判決相對公正有力。若對方1年內不起訴的話,一年後將無法起訴,也就意味著對方將拿不到更多的賠償。到時只需要拿發票到保險公司申請結案,該理賠的費用保險公司都會報銷。

交通事故結案流程:

1)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2)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制定車主或主要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並出具傷勢鑑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3)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在15日後向上一級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4)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5)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需帶齊各種票據、證件、評估證明材料等);

6)導致傷殘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需帶起各類票據、身份證明、各類證明材料等);

7)導致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需帶齊死亡證明、各類票據等);

8)經調解達成協議,雙方簽字後結案,並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9)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後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u9___2sBmyVoG_1ZGuk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