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了109隻鳥,上杭這人慘了

2019-11-29     閩西日報

為保護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上杭森林公安結合「崑崙行動」,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活動。2019年11月25日,上杭森林公安快速偵破一起非法狩獵案,並於當日將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情況

2019年11月25日15時許,上杭森林公安民警巡查至臨城鎮南崗工業園區時發現,路邊停靠的一輛紫紅色彎梁無牌摩托車后座的籃筐裝有較多麻雀。民警立即在附近「蹲點」守候,並將犯罪嫌疑人林某生當場抓獲。經初查,犯罪嫌疑人林某生在未辦理野生動物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鳥類)數量較大,並欲將獵捕所得的野生動物出售至他人以非法獲利,上杭森林公安當即展開偵查,並於當日偵破該案。

經查明,犯罪嫌疑人林某生在未辦理野生動物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9年11月25日上午駕駛摩托車攜帶誘鳥器、電桿及越南膠等獵捕工具,到廬豐畲族鄉山場內獵捕野生動物(鳥類),經對其攜帶的網箱進行清點,其中裝有疑似「麻雀」野生動物活體109隻,並在獵捕現場發現電子誘鳥器1個,鐵質鋼管2根及越南膠若干。據犯罪嫌疑人林某生供述,上述109隻鳥類活體系其在廬豐畲族鄉境內使用誘鳥器等獵捕工具所捕捉。

2019年11月25日,犯罪嫌疑人林某生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上杭縣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相關案情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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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第二款【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上杭森林公安、上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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