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煙台市紀委、煙台市監委對萊陽市委原常委、萊陽市委政法委原書記於宏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於宏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於宏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煙台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煙台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於宏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丨煙台紀檢監察責編丨魏琳 審核丨於在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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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VHkNm4BMH2_cNUg9gU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