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黑龍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和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建立全省藥品零售企業「退燒藥」銷售情況上報制度的緊急通知。
關於建立全省藥品零售企業「退燒藥」銷售情況上報制度的緊急通知
各市(地)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全力做好全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擴大疫情排查覆蓋面,經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同意,決定建立全省藥品零售企業「退燒藥」銷售情況上報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報範圍
「退燒藥」是指適應症含「發熱」內容的藥品(含各類化學藥製劑、中成藥等)。
二、有關內容
(一)藥品零售企業在銷售「退燒藥」時,需實名登記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詳細住址、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有無武漢接觸史、所購藥品名稱、數量等內容。如為發熱人員代購藥品,要做好備註說明。
(二)藥品零售企業應將「退燒藥」銷售情況於當日16時前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於當日17時前將匯總結果報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同時抄送給當地衛生健康委員會。
三、有關要求
(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監督零售企業落實本通知精神。各零售企業要將本通知內容傳達到每一位營業人員,確保登記實施到位。
(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本通過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按照《疾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行政處罰法》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執行期限視疫情控制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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