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在南城縣株良鎮一加油站,一名男子駕駛一輛白色轎車加完油未付帳駕車'開溜'了。
監控顯示,1月12日上午10時53分許,一輛本地車牌的白色廣本轎車開進了加油站,從駕駛室下來了一名男子,和加油站員工短暫交流後,走出了監控範圍。
「在我加油時,男子去上了趟廁所,上廁所過來後,直接坐進了駕駛室。油加滿後我通過半開的車窗問他掃碼還是現金?他說已經掃碼了。」1月12日,中石化加油站員工李女士對民警說。
「我以為他下車是去掃碼付錢了,不料我給另外一輛車加完油再查看帳單時卻發現並沒有到帳。」李女士說,「第一次遇見這種事,誰也沒想到他會不付油錢駕車逃跑。」
「警察同志務必請你們幫幫忙!」李女士十分焦急地說,「你們一定要幫幫我,按規定這油錢要是拿不回來,就得我自己貼,我這一個月工資也沒多少錢啊。」
李女士報警後,民警通過調取加油站的監控攝像頭,鎖定了嫌疑男子並依法傳喚其到株良派出所接受調查。面對民警的詢問,男子吳某解釋說當時掃碼支付時來了個電話,可能造成了未支付成功。民警調取了吳某當天的通話記錄,發現該男子在加油前後半小時內無任何通話記錄。謊言被戳穿後,吳某承認一時鬼迷心竅為貪點小便宜,故意假裝掃碼騙加油員已付款的違法事實。
目前,吳某因詐騙他人財物被行政拘留十日。相關法律連結:
在加油站加完油後不給錢就跑,這種行為的性質認定要考慮各種情況。如雙方認識,應當認定為民事糾紛。如果雙方不認識並故意遮擋車牌等情況嚴重的構成搶奪罪。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按治安案件處理。
法律依據:1、《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搶劫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 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來源:南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