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以「打詐騙、反盜竊、抓網逃、保大慶」為主題的「雲劍」行動正在如火如荼開展。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一批犯罪嫌疑人先後歸案,更好地推進了「平安弋陽·和諧弋陽」建設進程,9月1日,周日,刑警大隊通過循線追蹤和巡特警大隊的巡邏防控,相繼抓獲2名網上逃犯。
趕赴貴溪,抓獲涉嫌組織容留賣淫罪網上逃犯
今年3月份,縣公安局組織治安大隊、圭峰派出所、巡特警大隊等多警種部門警力,搗毀一藏身在弋陽、貴溪兩地交界處的賣淫嫖娼窩點。經查,女子何某(42歲,弋江鎮人)涉嫌組織容留賣淫罪,其被縣公安局列為網上逃犯進行追逃。
9月1日上午,刑警大隊信息研判發現,何某在貴溪市出現活動跡象,民警立即驅車趕到貴溪,經細緻搜尋將何某抓捕歸案。
德興網逃流竄弋陽,撞入巡邏防控網
9月1日晚,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和天網監控中心進行立體化治安防控時,發現在德興涉嫌盜竊罪的網上逃犯吳某鋒流竄到弋陽。巡特警巡邏一中隊立即趕到其活動區域,並在匯金廣場附近將吳某鋒抓獲。
經查,今年2月份,德興市銀城街道一煙酒店發生被盜,吳某鋒有重大作案嫌疑,其因涉嫌盜竊罪被當地公安機關列為網上逃犯進行追逃。
目前,吳某鋒(男,34歲,德興市人)已經移交德興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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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公安部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全文如下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檢 察 院
公 安 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破其他案件,或者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在逃人員認清形勢、抓住機會,放棄僥倖心理,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早日回歸家庭,回歸社會。
來源:上饒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