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戀愛期間要買房?記住這五點↓

2019-09-23   央視社會與法

前不久,「女友還1.4萬房貸,要分一半房」的事件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法院最終判決男方賠償女方房屋折價款3.5萬元

如果你也在戀愛期間有了買房計劃,為避免此類糾紛,應該怎樣做呢?

律師提醒:在戀愛期間買房,想要更好地保護自己,需要記住以下五點

1、最好以自己的名義購房。以自己名義購房是風險最低的,不論是在房子的權利體現上,還是將來婚前、婚後利益保障上,都是最好的。

2、如果不能以自己名義購房,務必簽署一份共同購房協議。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出資的具體情況,各自占有的份額。

3、不論採用哪種方式購房,在支付房款的時候都務必用自己名下帳戶進行銀行轉帳,千萬不要用現金

4、不論是購房合同、雙方私下簽署的協議,還是購房的相關票據,支付憑證等都必須要保留好,保留在自己的手裡。

5、如果涉及一方出資多,一方出資少的情況,但是雙方已經同居,也認為是共同共有,私下簽署協議的時候最好在協議中明確載明「同居過程中合資購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舊是可以按照共同財產分割的,類似於婚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