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咒怨》導演清水崇的新片《犬鳴村》在平遙影展放映,這也是這部電影的全球首映。
因為是恐怖片大師執導+三吉彩花(就是周杰倫新歌MV的女主角)主演,這部電影話題度十足,吸引了很多人到現場先睹為快。
不過影展期間,卻發生了一件不大愉快的事情。
有觀眾在觀影時用手機錄下電影片段,後來還跑去給清水崇本人展示,說自己很喜歡這部電影。
清水崇笑道:如果你帶這個視頻回家,今晚也許就會帶你去「犬鳴村」。
看到這個消息,我是相當震驚的。
不是因為清水崇拿影片中的靈異之地詛咒觀眾,而是——都9012年了,居然還有人不知道觀影時不能屏攝,而且拍完了,居然還拿去給導演本人看?!
清水崇恐怕是以畢生修養壓抑著怒火,才面帶微笑地送了這位觀眾一個「詛咒」吧。
屏攝,無疑是所有影迷的一塊逆鱗,作為影片創作者的導演更是如此。
2000年的時候,《一一》的導演楊德昌回母校舉辦電影首映會。
放映途中,他發現有個記者在影廳里拍攝觀眾,楊德昌當即爆了粗口,衝過去把記者給踹出了大門。
這麼一想,發現記者拍攝打擾觀眾的楊德昌,和被觀眾強行展示屏攝作品的清水崇,心情大概有共通之處。
所以很多影迷看到新聞後,並沒有疑惑「導演收到讚揚為啥還要懟觀眾」,反而對清水崇的反應表示理解。
而這件事發生後,平遙影展立刻重申了《關於杜絕攝屏與盜版行為的聲明》,影展創始人賈樟柯也站出來再三強調:請大家不要對著電影螢幕拍攝。
屏攝問題,是如今觀影禮節中最為人所無視的重災區。
每當有爆款電影出現,社交網站都會被相關的打卡照、小視頻刷屏。
比如,最近口碑爆表的R級片《小丑》,因為沒有引進國內,有不少人打飛的去國外,邊看邊屏攝:
比如,今年的現象級電影《復仇者聯盟4》,小夥伴們肯定還印象深刻,這部片還在上映期間,各種盜錄視頻就已經在微博和朋友圈刷屏:
還有最近的幾部國慶檔熱門電影,也是還沒下線,就被聲色俱全地搬到了朋友圈:
然而,一個很弔詭的現象是,大部分人都知道,偷錄電影、製作盜版牟利,肯定是違法行為,是不對的;但如果不想做盜版,就是拍個小視頻發朋友圈,這種行為錯了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要負責任地告訴小夥伴們:是的,但凡是屏攝行為,都是錯的。
而且,至少在兩個層面上是錯誤的。
關於屏攝,相信大家都見過這種不以為是的態度:拍個照、錄個影怎麼了?這是非商用行為,又不違法。
其實,屏攝還真的違法,跟商不商用無關。
201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明確指出: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在我國台灣地區,屏攝行為可能會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除了我們國家以外,世界上很多國家地區都出台了相關法規,嚴厲打擊屏攝行為。
所以那些不遠萬里飛去國外屏攝的人,真的應該反思一下,自己的行為是不是已經足夠被拘留罰款了。
屏攝,不僅是觀影文明的問題,從根本上來說,是保障創作者權益的問題。
在大螢幕前按下拍攝鍵的那一刻,這種行為本身,就已經侵犯了電影的智慧財產權。
所以,觀眾們才會格外理解清水崇導演看到自己的作品被屏攝後,那句強忍怒氣的回懟。
既然是法律層面的錯誤,那麼就應該規範所有人。
我相信,很多在朋友圈發屏攝小視頻的人並無惡意,有的是為了打卡,有的是想安利一下自己喜歡的電影。
但我也相信,如果有人把這樣的小視頻拿去給導演本人看,導演非但不會開心,還會像楊德昌、清水崇一樣感覺被冒犯。
一直以來,各大影展的三令五申,電影院各種張貼告示,工作人員的及時制止,包括這次賈樟柯站出來說話,都是希望將「屏攝違法」的事實廣而告之。
電影從業者們都在努力地傳播警示,讓觀眾們知道做這件事是觸犯法律的。
很多以前不知道這件事的網友,被科普後都表示:以後再也不會了。
但讓我無法理解的,是有些人知法犯法,明明知道屏攝不對,卻非要在違法的邊緣來回試探。
常去電影院的小夥伴們想必都有同感,總有人在看電影的時候,肆無忌憚地對著螢幕一頓亂拍。
有人提醒「不可以拍」後,他們還會無辜地聳聳肩表示:這啥規定,不知道啊,哪兒寫了?
哪兒寫了呢,其實幾乎每一張電影票上都有寫:
雖說現在大家的生活節奏很快,平時不大會關注影展公告、影院告示和電影票上的小字提醒,但法律可不會因為某些人「沒看到」具體條款,就赦免刑罰。
自從相關法律推行後,我國因為屏攝行為而被處罰的案例,其實也不少。
如果有人偷偷錄了電影卻沒有任何後果,那不叫「不違法」,那叫僥倖逃脫了法律的處罰。
不過,即使知道了明文規定,依然有網友認為:法律禁止的只是錄音和錄像,所以如果我只是拍照片的話就沒問題。
這種看法,其實也站不住腳。
因為,除了法律層面以外,屏攝還存在著另一層面的錯誤——社會公德。
我知道,肯定有人不服氣,覺得只是拍個照片發朋友圈,只要儘量不影響他人就可以。
可實際上,在電影院裡屏攝這種行為,並不存在「不影響他人」的可能性。
如果要拍照片,你得先打開手機或相機,手機螢幕的亮光、按動快門的聲響,本身就影響他人觀影體驗。更別說那些突發奇想,開個閃光燈,閃瞎一片觀眾的奇葩行為了。
身邊的觀眾沒有出聲抗議,也許只是覺得小事化了,不想起摩擦,並不代表沒有被影響。
有時候,屏攝的人只是想拍個照片,證明自己看過這部電影。
但拍了照片之後,在場的其他觀眾,可能都很希望你沒來看這部電影。
觀影文明,是我們經常討論的話題,大家總是在嫌棄熊孩子、指責在電影院裡大聲打電話、開著手機螢幕讓亮光晃到別人眼睛的行為,卻很少提到屏攝。
所以我也藉此機會,幫屏攝這個總被忽視、卻很重要的錯誤刷刷存在感。
如果真的喜歡哪部電影,不要在影院拍攝,看完了和朋友們奔走相告,或者來這裡和我討論,豈不是更有意義、更有互動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