潯陽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環境污染案

2020-04-15     九江視聽網

本台訊(九江廣電全媒體 記者 郭翔)日前,潯陽區法院對一起環境污染案進行開庭審理,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等人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奚某、徐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從在長江水域過往的船隻上收購的廢柴油20多噸,賣給了同樣無危險廢物經營證的被告人朱某,後由朱某等人作為餐館燃料使用,其燃燒後的廢煙氣通過抽油煙機直排到大氣中。

潯陽區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雪華:在處置一些(危險垃圾)垃圾,還是一些(危險廢物)廢物,都是要有一些因家規定的程序,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事,我們這個案子可能就是當時被告人不懂法。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奚某、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三人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

人民陪審員 陳亞鳴:通過公訴,刑事和民事一起,我覺得對整個環境的治理都有非常大的好處。

人民陪審員 周卉:環境污染案我認為政府加大了力度,我們市民表示非常贊同。

庭上,被告人朱某、奚某、徐某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賠償金額等均無異議。

潯陽區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雪華:通過這個案子我們也警示廣大市民,我們在保護大自然環境上面,是人人有責的。

(來源:九江二套)

技術編輯:吳晨

審核:付必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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