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至18日,由牟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振等9人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挪用資金罪四項罪名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在牟平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牟平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孫延傑出庭支持公訴。
該案系煙台市檢察院指定管轄案件。案件受理後,牟平區檢察院高度重視,由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孫延傑,檢委會委員、第一檢察部負責人孔志偉,員額檢察官王艷艷組成辦案組負責辦理。審查起訴期間,孫延傑檢察長以案件承辦人的身份,認真審閱了案件材料,多次組織辦案組成員研究討論案件相關問題,並就補充偵查提出了明確的意見和建議;庭審前,孫延傑檢察長對案件進行了認真審查,組織辦案組成員制定了詳細的出庭預案等法律文書。
庭審中,孫延傑檢察長作為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起訴書指控,自2008年以來,被告人王某振利用其擔任煙台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某鎮某村村幹部的身份,先後糾集被告人付某、梁某等,形成以被告人王某振為首的「惡勢力」團伙。自2009年3月起,此「惡勢力」團伙在該村及其周邊範圍內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隨後,在法庭辯論階段,孫延傑檢察長就案件定性及量刑發表了公訴意見。庭審指控犯罪準確全面,說理透徹清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為期兩天的庭審中,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丨煙台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