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會必吃、收受保護費、無故曠工…...廣西一批黨員幹部被查處

2020-04-10   柳州1號

近期,

廣西一批黨員幹部被查處。

南寧市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宋曉東違規收受高檔白酒及禮金、購物卡問題。2016年12月至2019年,宋曉東任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在春節、中秋節等時間節點,多次收受下屬單位人員贈送的節日禮金和購物卡,摺合人民幣3萬元;收受私營企業主贈送的茅台酒12瓶。宋曉東還存在其他違法問題。2020年3月,宋曉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上林縣殘聯理事長覃先軍、主任科員覃延標私車公養問題。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覃先軍利用職務便利,在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等時間,私自用單位公務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油23次,金額共計5171.84元。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覃延標利用職務便利,私自辦理單位公務油卡副卡並為其私家車加油9次,金額共計1998.28元。2020年2月,覃先軍、覃延標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南寧市通報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1.隆安縣城廂鎮小林村原駐村工作隊員羅文鈞違反脫貧攻堅駐村工作紀律問題。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羅文鈞在擔任隆安縣城廂鎮小林村駐村工作隊員期間,未按駐村相關規定吃住在村,部分工作日工作時間不在崗,且未認真執行請銷假制度;簽到考勤表填寫不規範,複製摘抄他人駐村工作檯帳;未按規定要求現場核驗貧困戶產業項目申報的真實情況,導致出現個別貧困戶虛報養殖、種植領取產業補助現象。2019年10月,羅文鈞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馬山縣加方鄉財政所所長覃崇明、周鹿鎮三星村黨總支部書記覃家學、周鹿鎮財政所副所長兼預算會計韋才群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6年覃崇明違反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申報程序,利用自家位於周鹿鎮三星村仙娥屯的承包地及一眼無主呇泉,以集體的名義偽造虛假項目材料向周鹿鎮財政所申請財政獎補資金;周鹿鎮三星村黨總支部書記覃家學,在明知該項目未經民主評議的情況下,仍然協助覃崇明在其虛假材料上加蓋村委公章,並與覃崇明一起到周鹿鎮財政所辦理資金撥付申請手續;時任周鹿鎮財政所副所長兼預算會計韋才群,未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在未對該項目進行嚴格監督審核的情況下,將財政獎補資金25萬元進行撥付,造成國家財政資金被違規申領。2020年2月,覃崇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覃家學、韋才群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25萬元上繳國庫。

桂林市通報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1.陽朔縣楊堤鄉中南村委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問題。2017年1月,楊堤鄉中南村委虛列保潔員名單,套取現金9400元,違規發放年終津補貼。2019年6月,村委黨支部書記秦海頌、黨支部副書記曾召(如生)、黨支部副書記秦振文、兩委委員李敏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雁山區柘木鎮蘇家村黨支部黨員、白竹境草莓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黃小榮違規使用扶貧資金扶持款問題。2016年8月,黃小榮作為柘木鎮蘇家村委白竹境草莓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未嚴格管理使用扶貧資金扶持款,將合作社培訓、誤工、參展、交通等工作費用7.66萬元從扶貧款中列支,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9月,黃小榮同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雁山區大埠鄉黎家村委烈嵅村民小組長鄧記甫挪用村集體公益林款問題。2012年至2017年,鄧記甫在任大埠鄉黎家村委烈嵅村民小組長期間,長期不公開村集體財務,並違規挪用村集體公益林款24917.47元用於個人消費。2019年11月,鄧記甫被責令辭職,並追繳相應違紀款退還村集體。

4.平樂縣平樂鎮金山村委主任蘭培興(中共預備黨員)違反群眾紀律,優親厚友的問題。2016年3月,蘭培興的親兄弟潘某某、蘭培興的同宗兄弟藍某某申請農村危房改造。蘭培興帶領農村危房改造調查組到金山村委其他農戶的土木結構的房屋進行調查。2017年6月,蘭培興幫助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潘某某和藍某某獲得了危房改造資格。2019年12月,延長中共預備黨員蘭培興預備期一年。

5.平樂縣平樂鎮金山村黨支部書記李政違反工作紀律,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履職不到位問題。2016年3月,作為金山村委農村危房改造民主評議小組組長的李政,在農村危房改造民主評議階段沒有召開民主評議會的情況下,同意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潘某某和藍某某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2019年12月,李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桂林市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陽朔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副主任科員劉勇違反廉潔紀律問題。2017年春節期間及2018年初,劉勇兩次收受陽朔縣旅遊基礎設施項目一期工程及中國「旅遊+網際網路」示範縣項目負責人給予的禮金共計12000元。2019年2月,劉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款12000元上交國庫。

2.雁山區雁山鎮果園村「逢會必吃」問題。雁山鎮果園村委在村集體經濟相對薄弱、辦公經費有限的情況下,於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間「逢會必吃」累計安排並報銷工作用餐26次14584元,且多次違規超標準用餐。時任村委會副主任、黨員秦順保未嚴格財務管理,2019年8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村委會主任莫振鋒(非黨)受到通報批評;時任果園村黨支部書記劉志( 如生) 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防城港市通報1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上思縣水利站站長劉思蒲在水利項目監管中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6年,劉思蒲作為上思縣思陽鎮某片區飲水改造工程項目的業主代表,違反工作紀律,未按規定辦理項目變更手續即同意施工方變更原設計施工建設; 不認真審核把關,在明知施工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相應工程量的情況下,仍簽字確認,致使上思縣水利局超進度支付工程款給施工方。對此,劉思蒲應負直接責任。2019年12月,劉思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貴港市通報1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桂平市木圭鎮竹社村原第一書記李志強不正確履職問題。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李志強作為駐木圭鎮竹社村第一書記,在駐村工作期間,工作作風漂浮、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無故曠工多次、無故不參加脫貧攻堅工作會議6次、多次無故不參加黨組織生活會,漠視群眾利益,在木圭鎮竹社村黨員群眾中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2019年12月,在全市扶貧工作「四合一」檢查期間發現,李志強作為木圭鎮竹社村貧困戶鄭某某戶的幫扶聯繫人,責任心不強,沒有按要求填寫幫扶手冊等信息,對脫貧攻堅工作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2020年1月20日,李志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玉林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玉林市大容山林場原黨委書記、場長黃遠抗,副場長楊以波違規虛報差旅費問題。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黃遠抗在擔任玉林市大容山林場原黨委書記、場長期間,違規虛報差旅費16791元;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楊以波在擔任玉林市大容山林場副場長期間,違規虛報差旅費21340元。此外,黃遠抗、楊以波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9年12月,黃遠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楊以波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2.陸川縣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幹部朱恆翔違規報銷駐村工作補助問題。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朱恆翔在擔任陸川縣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幹部、古城鎮陸因村「美麗廣西」鄉村建設(扶貧)工作隊員期間,未嚴格執行駐村要求,不認真履行職責,虛列多報駐村工作補助共計8640元。2019年9月,朱恆翔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福綿區成均鎮古城村黨總支部書記寧進江、村委會主任寧承建等7名村幹部違規發放津補貼福利問題。2017年至2019年期間,成均鎮古城村村委在沒有文件依據且未經該村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的情況下,違規以「電話費、值班補助、清潔衛生補助」等名義從上級撥款和村集體收入中直接列支或虛開票據套取現金,用於給村黨總支部書記寧進江,村委會主任寧承建、副主任兼會計寧世林、副主任兼農總鄧合昌、委員兼婦女主任鄧宗勤,村紀檢委員梁庭、文書兼出納陳麗等7名村幹部發放辛苦費、值班費等補助共計66907元。2019年11月,寧進江和寧承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寧世林、鄧合昌、鄧宗勤、梁庭和陳麗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玉林市通報2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

1.玉林市公安局福綿派出所原副所長唐偉強為賭博場所違法行為提供保護問題。2014年6月至2018年8月,唐偉強在擔任玉林市公安局福綿派出所副所長期間,利用個人和他人職務便利,為轄區內的賭博場所提供保護,個人收受和夥同他人收受賭博場所老闆好處費共147.675萬元,本人從中分得21.75萬元。此外,唐偉強涉嫌夥同他人徇私枉法為開設賭場犯罪分子提供保護並收受賄賂8.5萬元,本人從中分得3.4萬元。2019年12月,唐偉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玉州區城西街道新團社區5名社區幹部為涉惡團伙違法行為提供保護問題。2014年至2018年,玉林市玉州區城西街道新團社區原綜合黨委副書記、居委會主任羅通,原綜合黨委委員、居委會副主任杜茂湖,原綜合黨委委員高繼勛,原綜合黨委委員、居委會委員周海清等四人利用新團社區為社區居民開具證明用以安裝水電錶的職權,為以高某某為首的涉惡團伙對12戶外來建房戶實施敲詐勒索提供幫助和保護,從中得到違紀款合計6萬元。該社區原綜合黨委委員、居委會委員高繼海幫助高某某涉惡團伙對外地工程老闆萬某某實施敲詐勒索,從中獲取好處費0.4萬元。2019年9月,羅通、杜茂湖、高繼勛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9年12月,周海清、高繼海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玉林市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1.陸川縣灘面鎮黨委委員、副鎮長謝永豪等3人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陸川縣灘面鎮黨委委員、副鎮長謝永豪(分管鎮財政工作、掛點坡頭村),時任坡頭村黨總支部書記李祖祥、村民委員會主任李聰文,3人明知坡頭村2017年獲得10萬元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補助資金尚未使用,卻未認真研究政策要求申報使用該項資金。李祖祥、李聰文以工作多、未選准產業,擔心用錯資金為由,未及時按要求申報使用;謝永豪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前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導坡頭村村委會落實使用專項補助資金,致使10萬元專項扶貧補助資金從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長期滯留,對全市脫貧攻堅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9年12月,謝永豪、李祖祥、李聰文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興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幹部劉華在駐村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劉華任興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幹部、龍安鎮旺沖村「美麗廣西」鄉村建設(扶貧)工作隊員期間,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未按規定規範整理、歸檔旺沖村扶貧工作檯帳;作為貧困戶鍾某某、黃某某的幫扶聯繫人,沒有按時填寫幫扶手冊內容,未及時入戶宣傳醫療救助政策,致使鍾某某戶和黃某某戶未能及時知曉並享受扶貧政策;不遵守工作紀律,工作時間違規飲酒,向群眾借錢且久拖不還。此前,劉華在2018年7月、9月因工作推進不力已被龍安鎮黨委、政府通報批評。劉華作為扶貧工作隊員對扶貧領域相關政策不熟悉,駐村工作流於形式,且被多次批評教育後仍沒有正確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7月,劉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玉州區大塘鎮陽山村黨總支部書記吳德坤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05年8月至2019年7月,吳德坤任大塘鎮陽山村黨總支部書記期間,對陽山村脫貧攻堅工作不認真、不重視,對本村扶貧工作的基本數據、低保兜底戶數等信息掌握不準確。自治區脫貧攻堅監督暗訪組在2019年4月檢查中,發現吳德坤答覆的內容及數據信息均與實際不相符,對其在廣西脫貧攻堅督查暗訪專報(第15期)中進行通報,對全市脫貧攻堅工作帶來嚴重不良影響。2019年7月,吳德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賀州市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賀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龔暉違規收受禮品等問題。2012年至2019年,龔暉擔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支隊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送的高檔酒、香煙等禮品,摺合人民幣共86390元,並多次違規接受宴請;由他人為其支付旅遊費用共30000元;長期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供自己使用。此外,龔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月,龔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平桂區民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董善文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2013年,董善文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服務對象贈送的香煙和禮金,摺合人民幣共計11000元;2016年底,董善文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宴請。此外,董善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6月,董善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河池市通報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1.南丹縣農業農村局二級主任科員黎家春失職失責、向管理服務對象索取錢財和收受紅包等問題。時任南丹縣原農業局副局長黎家春,在參與南丹縣獼猴桃特色優勢水果冷藏庫建設項目驗收工作、實施馬鈴薯規模化標準化種植示範片建設項目過程中,未認真履行項目監管、審核把關等工作職責,驗收環節流於形式,敷衍了事,導致某公司的水果冷藏庫建設項目違規獲得國家項目補助資金50萬元和某合作社負責人違規套取財政補貼資金13.7萬元。黎家春還利用職務便利,以借款為名向管理服務對象索取錢財2萬元,並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現金紅包300元。2020年1月9日,黎家春受到政務降級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2.03萬元上交國庫。

2.南丹縣八圩瑤族鄉掛職黨委副書記、扶貧工作隊分隊長鄭業坤在村級集體經濟項目工程驗收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問題。鄭業坤任八圩瑤族鄉立坳村第一書記期間,在立坳村新建羊舍項目(村級集體經濟項目)驗收工作中,在沒有到實地測量驗收羊舍面積的情況下,簽字同意通過驗收,致使實際建設的羊舍面積達不到要求,間接導致養羊項目失敗,造成財政扶持資金流失。2019年12月27日,鄭業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南丹縣車河鎮車河村黨支部書記蘭正才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2012年,蘭正才在開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按照要求對危改申請農戶的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導致蘭某某提供虛假材料違規獲得危房改造補助款17900元,造成國家扶貧資金的損失。2019年12月15日,蘭正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南丹縣六寨鎮者遠村黨支部委員陳紹航騙取國家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7年,陳紹航在已有磚混結構穩固住房不符合申請農村危房改造指標的情況下,利用之前居住的泥瓦房向村委申請獲得2017年危房改造指標,騙取獲得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萬元。2020年1月17日,陳紹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崇左市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1.龍州縣上降鄉里城村駐村第一書記馬青楊,駐村工作隊員潘永紅不按規定住村且虛假簽到問題。上降鄉里城村駐村第一書記馬青楊、駐村工作隊員潘永紅違反駐村工作隊員管理規定,工作日晚上不住村且未履行請銷假報備手續,並委託上降鄉里城村村委副主任義煥坤、婦聯主席黃愛梅、村黨總支部副書記黎付聰幫助在釘釘考勤軟體上虛假簽到,其中2019年4月至9月義煥坤幫助馬青楊虛假簽到13次,2019年1月至9月黃愛梅幫助潘永紅虛假簽到4次;黎付聰幫助潘永紅虛假簽到2次。2019年10月,黃愛梅受到延長預備黨員期六個月處分。2019年11月,馬青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潘永紅因尚處於處分期內再次發生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義煥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黎付聰同時違反其他廉潔紀律問題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龍州縣上金鄉雲江村支書、主任農理強,雲江村婦女主任、逐乜屯包片村干馬連青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問題。2015年11月,上金鄉雲江村支書、主任農理強,雲江村婦女主任、逐乜屯包片村干馬連青在協助上金鄉政府開展雲江村危房改造村級評議工作中,未按照城鄉危房改造規程進行實地調查核實,未掌握申請農戶的住房真實情況,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雲江村逐乜屯何某華、何某清分別獲得危房補助款11500元。2019年11月,農理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馬連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龍州縣彬橋鄉衛生院幹部農金英違規領取0-3公裡邊民生活補助問題。農金英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在明知自己家庭不符合領取0-3公裡邊民生活補助條件,從2009年1月到2017年12月違規領取邊民生活補助29326元。2019年11月,農金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上繳國庫。

來源:廣西紀檢監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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