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益訴訟,讓在長江非法采砂者賠償生態恢復費用200餘萬;支持起訴,幫助22名農民工拿回18萬元工資;介入「套路貸」虛假訴訟案件,監督撤案48件……昨天上午,市人民檢察院發布了2019年法律監督十大典型案件。
不能讓違法犯罪者損害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去年以來,我市檢方根據辦案中發現的線索,將768個自然人和13家企業列入了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黑名單」。
2018年,六合區檢察院發現,被告人樊某等8人曾因銷售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或假藥,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高淳區檢察院在辦理周某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發現,被告人周某曾因食品方面的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
根據法律規定,上述案件被告人依法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但監督部門均沒有對他們作出「從業禁止」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者,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但目前食品藥品從業人員被刑事處罰或被行政機關決定吊銷證照後,仍繼續從事食品藥品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卻普遍存在。
針對這一現象,從2019年初開始,全市檢察機關組織開展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從業資格禁止令落實情況專項公益訴訟活動」,對2015年10月1日以來辦理的食藥領域刑事案件進行回頭看,以確保「從業禁止」規定得到有效落實。檢方共梳理食藥領域刑事案件883件,督促監管部門將768個自然人和13家企業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這些自然人和企業將在一定期限內甚至終身被禁止從事有關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在十大案件中,一起檢方通過再審檢察建議撤銷48起虛假訴訟案原判的案件尤其引人注目。
專門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薛某、毛某、馮某等人,利用在校大學生涉世未深的特點,欺騙他們簽訂借據、收據,並讓大學生們手持相當於借條金額的現金與借條、收條,待拍攝照片、扣除利息和手續費等相關款項後,薛某等三人再交付給大學生們遠低於借條金額的現金。在債務到期未收到還款的情況下,薛某3人又通過訴訟手段起訴借款學生。法院根據薛某等人提供的證據,判決借款學生償還借款餘額。
2019年7月,鼓樓區檢察院發現了與薛某等3人有關聯的48起民間借貸訴訟糾紛案,初步判斷其中可能涉嫌「套路貸」並存在虛假訴訟線索,遂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取證,以固定相關證據。
對這一系列民事訴訟案件監督線索,市檢察院迅即指揮督辦,僅用15天就作出監督決定,認為這批民事案件認定事實不清,且有新的證據推翻原判,遂向審判機關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審判機關全部採納了檢方監督意見,對上述48件案件裁定再審,最終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起訴。(通訊員 雒呈瑞 融媒體記者 許震寧)
來源: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