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所作所為真的是害了他一輩子啊!」11月5日晚上八點左右,揚州高速交警在京滬高速氾水服務區查獲一名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員。
在完成現場初步調查後,民警將駕駛員帶至公安機關進行信息採集與相關筆錄的製作。期間,駕駛員非常憂慮,一直在詢問自己的違法行為對他兒子的入警政審是否有影響。經了解,其子今年12月7日即將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說著說著,駕駛員情緒更加激動了,幾乎哭了出來。
民警了解到相關情況後,在公正、嚴格執法的同時,對駕駛員情緒進行了安撫,依據國家相關文件也對駕駛員作了相關政策的普及、講解。駕駛員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的後悔,以後絕對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了。
警方提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酒後駕駛機動車雖不會對直系親屬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招錄產生影響,可醉酒駕駛需追究刑事責任,產生的影響是不可消除的。而酒駕和醉駕的界限,其實有時候就是多喝一口酒的事兒,因此,無論是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計,還是為了全體交通參與者的安全,切勿酒後駕駛機動車。
文章來源 揚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