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優先向復工企業採購 業務網上辦

2020-02-18   政府採購信息網

福建省廈門市近日印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各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採購人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關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密切關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動態,主動履職盡責,全力確保疫情防控相關項目採購工作,穩妥做好其他項目政府採購活動的安排和保障工作。」廈門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監管處相關負責人向《政府採購信息報》記者介紹。

優先向復工企業採購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作為緊急採購項目,執行《廈門市財政局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採購人可以自行組織採購,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或備案。在保證質量、服務的前提下,優先向復工復產企業直接採購。採購人可在廈門市政府採購網發布疫情防控採購需求信息,對接實時採購。

開展採購活動時,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採購活動場所的通風、消殺、體溫監測、人員信息登記、疫情報告、自我防護等工作,儘可能減少現場人數、加大作為間隔、縮短工作時間。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明確,暫停非緊急必要採購項目的進場交易活動。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政府採購項目外,一律暫停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交易活動,對在途採購的項目,採購人、代理機構應按規定發布暫停或延期信息,並通知有關當事人。

進場交易做好防護

《通知》要求,政府採購業務採用「不見面辦理」方式。政府採購計劃備案、非公開招標方式申請、進口產品採購申請、專家申請、大宗貨物採購全面實行網上辦理,其他採購業務原則上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紙質郵寄交換等形式對接辦理。

對於確需進場交易的採購活動,《通知》規定,應當切實做好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間,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政府採購項目確需進場交易的,經主管預算部門同意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後進場開展交易活動。

「確需進場交易的項目,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等有關人員也必須做好防護措施,應當佩戴口罩、體溫監測合格後方可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並配合交易中心做好場內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相關負責人說,項目所需評審專家原則上不採取現場抽取方式,由採購人通過網絡隨機抽取或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定。

網上辦理質疑投訴

《通知》要求質疑投訴暫停現場受理。自2月7日起,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暫停現場受理質疑、接待質疑人員,財政部門暫停現場受理投訴、接待投訴人員,相關業務改為書面或網上辦理。當事人可通過郵寄、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寄送質疑、投訴材料,當日17:30後收到的視為下一個工作日收到。因受疫情影響,調查取證、檢驗、檢測、鑑定、質證等需推遲進行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告知相關當事人。

《通知》特彆強調,受疫情影響可酌情延期或變更履行採購合同。確因疫情防控影響,當事人沒有過錯的,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酌情延期簽訂或履行採購合同;原採購合同確實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中止或終止採購合同。

「疫情面前,對供應商履約誠信管理不能放鬆。」相關負責人說,《通知》還鼓勵有關單位、個人舉報供應商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違規供應商法律責任,視情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