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來了!10月1日起,快遞員不得私自將包裹放快遞櫃

2019-07-22     918雲南交通之聲

「你的快遞在**號快遞櫃,請速來取」

相信很多人都收到過這種簡訊

如今,不少小區都設有快遞櫃

暫存的包裹在一定時間內免費

一旦超過免費存放時間

則可能收取1元及其以上的費用

快遞

不是要由

收件人親手接收的嗎?

可是有了快遞櫃

明明家裡有人

快遞員卻不願送貨上門?

有關快遞櫃代收快遞

引起的種種爭議和困惑

成為網友熱議的話題

也有網友覺得,不是不讓放,

不打聲招呼

就擅自決定不太好

國家郵政局

也是這麼想的

……

7月19日

國家郵政局官方網站對外發布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

新規來了!10月1日起,快遞員不得私自將包裹放快遞櫃

該辦法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要求,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徵得收件人同意。快件出現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等情況,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此外還要求快遞箱運營企業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新規來了!10月1日起,快遞員不得私自將包裹放快遞櫃

仔細研讀了下,共計35條的《管理辦法》主要涵蓋了4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包容相關企業共同發展、保護快遞用戶合法權益、規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遞安全。對於快件箱使用企業、運營企業以及收寄人的操作流程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和規範。

這就給大家來

劃重點

1

使用快遞櫃需徵得同意

此前關注度最高的快遞入櫃需徵得收件人同意此次在《管理辦法》中被明確提出。

第二十二條就提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2

這些物品不得入櫃

《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等情況的,快遞公司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寄遞詳情單上註明了「生鮮產品」、「貴重物品」的,除非與寄件人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入櫃」。

3

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而在快遞櫃收費問題方面,《管理辦法》則明確提出: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4

快遞櫃應可驗收、可拒收

很多用戶如今在使用快遞櫃時都是取件後回家再拆開,但此次《管理辦法》中提出,智能快件箱具備投遞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為收件人驗收、拒收快件提供技術條件。《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中也明確,快件延誤、損毀、內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當場拒絕簽收,並按照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的提示將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5

收寄操作應全程監控

《管理辦法》對監控設備的安裝進行了明確規定: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安裝監控設備,監控交寄、收寄、投遞、領取等操作的全過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圍環境。

6

實名制依然是重中之重

《管理辦法》中對快遞實名制進行了進一步的規範和細化,例如第十八條就提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應當依法如實提供寄遞詳情單信息,接受身份查驗;通過查驗後,將未封裝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體內。

而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品時,應當比對交寄記錄,確認無誤後,依法當場驗視並封裝。如出現交寄物品與交寄信息不一致,以及寄件人身份未經查驗或者未登記身份信息等情形,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得收寄,當場將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

若違反相關規定者,最高可罰3萬!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未標明智能快件箱有關信息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規定保存操作記錄、查驗結果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向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授予使用權限的,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監控設備未運行或者被遮擋的,交寄物品、交寄行為被遮擋的,國家規定涉及安全保障的其他情形下,開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功能的,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交寄物品與交寄信息不一致,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仍予收寄的,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消息一出

大部分網友點贊支持

因為大家都有過類似的經歷

……

@雜貨鋪的回憶:有一次快遞件非常大,我自己沒有辦法拿上樓,讓快遞員送上來,他說不行,就必須自己取,我說那就你看著辦吧,然後給我放樓下了,我給快遞公司打電話,我說快遞是否要求送上樓,如果沒有這種要求我接受,我並且道歉,如果你們規定送上樓,那麼我的件在樓下丟了,你們負責!然後快遞公司讓最後給我送上來。

@只想當鹹魚的妞__醬醬___:通常情況下,如果快遞員給我打個電話,徵求我的同意之後放到快遞櫃也就放到快遞櫃了。最討厭的是那種電話都不打一個直接給你扔快遞櫃的。

@洛卡族之鳳鳴悠:太需要好好管管了,快遞員總是不通知收件人就放自提櫃,很多時候來不及取,超時了還要收錢,又不敢投訴,怕被報復,心累。

@今天的晚安呢:除了順豐會提前打電話問在不在家,是否放快遞櫃,其他快遞基本都是直接放快遞櫃或者大件一點扔快遞櫃旁邊……少有提前溝通。服務應該是我可以不需要,但你不能沒有。

@御風的諸葛:你們支持放快遞櫃的,又沒有不讓放啊,只是要先徵得你的同意而已啊,我就遇到過明明超過快遞櫃長度的,也不電話通知我硬是彎折塞進快遞櫃的,東西都變形了好吧。

@張·玄塵·長安:快遞員不容易,外賣小哥不容易,可是顧客已經付款了,這就是他們的本職工作啊,一直以為快遞就是應該送上門的,我自己去取,那快遞費別要啊。

快遞員直接將包裹

放到智能快件箱的做法

你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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