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年買的房,今年準備裝修,發現飄窗上面的空調外機位被樓上占了,樓上表示自己飄窗也被占用了,這樣一看,由於物業沒有明確飄窗是誰家外機位,自家裝修晚,居然沒地裝空調了。找物業也沒用,只好起訴到法院,收回屬於自己的空調外機位。
其實在生活中,因為空調外機位,鬧出矛盾的還真不少:
1、未經允許將自己的空調放在別人的飄窗上。
如果開發商明確,空調統一安裝在樓下的飄窗上,大家都這麼做就沒有爭議。如果開發商沒有明確,自己安裝空調的時候就不能只圖方便,一定要徵求樓下同意。
2、公用外機位,一人獨占。
開發商為了方便有時候會設計成兩家公用一個空調外機位。哪怕這個空調外機位在自己房子一側,裝修的時候也不能獨占,給鄰居留下一個機位,如果日後鄰居要安裝又會引起麻煩。
3、私自將空調外機位改成室內空間。
房價再貴空調外機位最好也別隨意改動,如果是室外的設備平台,為了增加了一兩個平方的使用面積,破壞了樓房的結構,不僅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如果被投訴舉報,還可能被處罰,甚至導致整棟樓辦不下來房產證。
雖然中國人總講以和為貴,但是個人利益被侵占的時候,忍氣吞聲並不是好辦法,利用正當途徑維權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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