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最後的文字獄:蘇報案紀實

2019-08-22     孟話歷史

王凱 史客兒

1903年6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應清政府要求,以鼓吹革命的罪名將《蘇報》主要撰稿人章太炎、《革命軍》作者鄒容等人拘捕,並查封了《蘇報》報館。後來章、鄒分別被判處三年和二年監禁,鄒容最後瘐死獄中。這就是素有「晚清最後文字獄」之稱的上海蘇報案。

關於《蘇報》

《蘇報》名義上是一家日本人開辦的報紙,館主胡璋以其日籍妻子生駒悅的名義在日本駐滬總領事署註冊,聘請當時的滬上文人鄒弢為主筆,主要刊登一些市井瑣事、社會新聞,報紙影響力很小,讀者反映平平。

1898年前後,前江西鉛山知縣陳范將《蘇報》買下,聘江蘇常州人汪文溥為主筆,一度致力於保皇立憲的宣傳,言論日趨維新。


當時在上海租界,一些激進的海外回國留學生和知識分子發起成立了中國教育會和愛國學社,他們定期在張園集會,發表演說鼓吹革命,抨擊清政府內政外交,更希望有一「言論機關,供吾徒恣意揮發(章士釗《蘇報案始末記敘》)」。

而身為中國教育會成員的陳范此時正為《蘇報》的稿源匱乏一籌莫展,於是便與教育會和愛國學社的蔡元培、吳稚暉、章太炎等人商議,由學社社員輪流為《蘇報》撰寫時評稿件,報館每月贊助學社100元作為活動經費。此來一則報館有了稿源;二則學社有了發表言論的陣地,並且還略有收入,雙方對此一拍即合。1903年年初,為擴大銷路,《蘇報》又專設了「學界風潮」專欄,記述當時的東南學潮,以期引起更多讀者的關注。

1903年5月底,陳范延聘才華橫溢的南京陸師學堂學生、愛國學社成員章士釗擔任《蘇報》主筆。章士釗上任後,即對報紙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不斷發表反滿排清文章,言辭頗為激烈。

一個多月內,《蘇報》先後發表了《哀哉無國之民》、《客民篇》、《駁革命駁議》、《殺人主義》等十幾篇具有強烈民主革命色彩的評論;刊登了《讀革命軍》、《革命軍序》等文,極力推薦鄒容的力作《革命軍》。

6月29日,《蘇報》又以顯著位置刊出章太炎的著名政論《康有為與覺羅君之關係》,以激昂、飽滿的筆觸讚美革命:「然則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舊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革命非天雄大黃之猛劑,而實補瀉兼備之良藥矣。」文章甚至直呼光緒皇帝之名痛斥:「載湉小丑,未辨菽麥。」此文一出,舉世譁然,「上海市上,人人爭購」,《蘇報》發行量迅速飆升,僅發行點就增加到幾十處,各大報紙紛紛轉載,大有「鼓動風潮」之勢。

據與陳范相交甚深的章士釗回憶,陳范對章士釗、章太炎等人的革命志向並不了解,章士釗曾在《蘇報案始末記敘》中這樣說道:「余之隱志,向與炳麟(章太炎)容私相計劃,心摹力追,如上云云者,全為夢坡(陳范)所不及知。」

作為一名去職的官員,陳范雖有維新意識但卻未必有革命思想,他請章士釗擔任主筆的初衷並不是為了宣傳革命,而是看中了章士釗的才華,並希冀以此打開報紙的銷路,後來陳范對章士釗等人的激烈言論不予干涉,也是出於這種考慮。但陳范萬萬沒有料到日後他竟因此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陳范的常州鄉黨、著名學者蔣維喬日後在《中國教育會之回憶》中說:「蘇報案中,拿辦六人,除章、鄒入獄外,餘四人,或逃或避,唯陳夢坡雖逃而受禍最酷,蘇報館產業被沒收,兒子失蹤,家破人亡。」

被捕前後

《蘇報》鼓吹革命之舉雖譽滿滬上,但也引起了官府的注意。

首先關注此事的是工部尚書、商約大臣呂海寰,當時他正在上海,見有人竟公開抨擊、痛斥朝廷,便函告江蘇巡撫恩壽並提供了名單,請其查辦張園演說的首要分子。6月末,江蘇候補道、南京陸師學堂總辦俞明震奉命從南京趕到上海,協助上海道台袁樹勛處理查禁愛國學社、《蘇報》等事宜。

我們注意到一個問題,《蘇報》主筆章士釗是南京陸師學堂的學生,而具體負責查辦此案的清政府官員是南京陸師學堂校長(總辦)俞明震,據說章士釗是俞明震的得意門生,章士釗曾這樣回憶:「余陸師學生也,向為俞先生(指俞明震)所賞拔。顧余為革命故,不得不與俞先生翻異,率高材生三十餘輩退學至滬。乃先生陽怒而陰佐之,其情不為世人所知。」這就是章士釗雖身為報館主筆,但在蘇報案中卻毫髮無損的主要原因。出於同樣的原因,張園演說中的激進分子蔡元培、吳稚暉等人也因得到官府有關人士的關照而順利脫身。

1903年6月29日,也就是《蘇報》刊發章太炎《康有為與覺羅君之關係》的當天,在清政府的一再要求下,租界工部局終於發出對錢寶仁(錢允生)、陳吉甫(程吉甫)、陳夢坡、章太炎、鄒容、龍積之、陳范等7人的拘票。

此7人實則6人,因為陳夢坡與陳范同為一人,即蘇報館主陳范。當天巡捕房到蘇報館抓人時,陳范在巡捕、警探眼皮底下從容逃走,後巡捕房將其子陳仲彝拘捕;程吉甫是蘇報社帳房,只管告白(廣告),不管言論;錢寶仁本是上海灘上一小混混,鎮江人,曾冒稱自己是孫中山,與陳范有過交往;章太炎早已得知消息,但他不屑逃走,6月30日在家等巡捕上門,並寫信讓鄒容、龍積之投案;龍積之是廣西桂林人,與《蘇報》也無牽連,當晚自行到案,鄒容則於7月1徒步到租界四馬路巡捕房投案。

至此,蘇報案涉案6人中,章太炎、鄒容、龍積之、錢寶仁、程吉甫5人被捕,陳范出逃,其子陳仲彝被捕。經過訊問,程吉甫、陳仲彝、錢寶仁被無條件開釋,龍積之取保暫釋,以後也未再被捕,最後只剩下了章太炎和鄒容兩人。


油畫:鄒容與章太炎在獄中


蘇報案的主角

由於老師俞明震的庇護,掌理《蘇報》筆政的章士釗安然無恙,而並非《蘇報》編輯人員的章太炎和鄒容卻接連入獄,成為此案的當然主角。

關於章、鄒二人入獄前後的表現,許多史書均有記載。但有一個問題——章太炎為什麼寫信讓鄒容投案?

章太炎寫給鄒容的那封信的下落已無從查考。但從其他資料分析,也大致能看出章太炎勸鄒容投案的動機:

蘇報案發後,章太炎有意利用自己和其他革命志士的入獄來擴大影響,得知自己也名列拘單後,他並不躲避,巡捕到愛國學社指名查問時,他迎上前去說:「餘人俱不在,要拿章炳麟,就是我!」以革命志士「相延入獄」來擴大影響,這就是他招鄒容投案的主要目的,讓龍積之投案也是出於這種考慮。後來他在獄中答記者問也證實了這一點:「吾輩書生,未有寸刃尺匕足與抗衡,相延入獄,志在流血,性分所定,上可以質皇天后土,下可以對四萬萬人矣。」

章太炎後來在給吳稚暉的信中說:「《革命軍》為鄒容所著,渠實序之,事相牽繫,不比不行。炳麟既入獄,非鄒容證明,則革命軍之罪將並於炳麟一身,是故以大義相招,期與分任。」從章太炎的這段話可以看出,他招鄒容入獄有分擔責任的動機在內。當然,這可能與我們熟悉的革命志士的形象不太相符,但革命者也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正如著名近代史學者王敏在《蘇報案研究》一書中所言:「他們勇敢、有擔當精神,敢為天下先;但也有人性的弱點,面臨牢獄之災和鐵窗生活,有恐懼、有軟弱。」

與章太炎不同,鄒容既不是教育會成員,也非愛國學社的教員或學生,在蘇報案發生前的1903年4月16日,他剛剛從日本回國。他之所以成為該案的主角,是因為其《革命軍》在上海出版後,《蘇報》刊登了介紹《革命軍》的文章和章太炎為《革命軍》寫的序言。

鄒容當時才18歲,事發後藏匿於虹口一外國傳教士家中。據其好友張繼回憶:「太炎被捕,余與威丹(鄒容)居新閘新馬路某里。太炎以書招威丹,威丹慷慨赴義,余亦不能留,且願成兄弟之美。」7月1日晚,張繼陪同鄒容去巡捕房投案:「英人捕頭問曰:汝來何為?威丹答曰:我是鄒容。英捕頭曰:汝是個小孩子。威丹曰:我是滿清政府要捕拿作《革命軍》的鄒容。遂被送入獄中。」兩年後鄒容死於獄中,年僅20歲。鄒容去世一年後,章太炎出獄,當天就登上了去日本的輪船。

辛亥革命後至今100年來,蘇報案被寫進了史書、教材及各種大眾歷史讀物,章太炎和鄒容的形象也被不斷地拔高和神聖化。其實,治史貴在不溢美不掩丑,如何實事求是地評判歷史人物的功過是非,如何從我們熟悉的一種「拔高」或「貶低」的評判中走出來,顯然是歷史研究中一個不可迴避的焦點問題。

法庭內外

《蘇報》一案共審理了3次,審訊地點在公共租界的會審公廨。從法律上講,會審公廨是中國政府設在公共租界的基層法庭,但在實際操作和運行中,會審公廨卻是依據西方的司法理念和程序審理案件,外國領事起主導作用。具體到蘇報案,清政府對關押者既無審判權,也無執行權。

清廷對蘇報案的態度很明確,一是「引渡」;二是嚴懲。蘇報案發生後,軍機處領班大臣奕劻的代表聯芳、上海道台袁樹勛等清政府官員就多次向租界提出將人犯交給清政府並處以極刑的要求;8月30日,兩江總督魏光燾致信美國駐上海總領事古納,要求租界當局將章太炎、鄒容等交給清政府:「諸犯為中國人,犯罪行為發生在中華帝國領土範圍之內,因此有義務將諸犯交給中國當局懲處;此為中國主權,他國不得侵奪。」但西方列強以中國政府草菅人命為由拒絕交出蘇報案犯——租界的治外法權是對中國司法主權的嚴重侵害,但在客觀上又起到了保護資產階級革命家的作用,這種歷史的錯位讓人頗感意味深長。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只好準備在法庭上爭取主動,希望以此嚴懲章、鄒等人。


會審公廨開庭內景


對蘇報案犯的審判分別於1903年7月15日、7月21日、12月3日、12月4日、12月5日和12月7日舉行,在律師的點撥下,章太炎和鄒容都極力為自己作無罪辯護。清廷對章太炎的指控主要集中在「載湉小丑,未辨菽麥」上,稱其是「詆毀聖上,呼為小丑,立心犯上,罪無可逭」,對此章太炎回應說:「根據外國觀念,通常稱呼統治者私人名字,在中國有三個滿族皇帝常常被稱呼私人名字。我不明白為什麼我不可以這樣做。至於以『載湉』二字稱呼現在的皇帝,他當了皇帝後名字沒有改變,現在也不需要再改名字。」對於「小丑」一詞,章太炎則如此解釋:「根據我的翻譯,應該是『小孩子』。」鄒容除了承認《革命軍》是自己所作外,其餘則一概不承認。

在清廷眼裡,章太炎「載湉小丑」以及鄒容「殺盡滿人方罷手」之類的言論構成了砍頭的重罪。最後租界當局與清政府達成了妥協,以「言語紕謬」之罪判處「鄒容監禁二年,章炳麟(章太炎)監禁三年」,這起晚清歷史上的驚天大案最終草草了結。

【來源:法治周末 文/王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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