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即將施行!未成年人不得單獨攜帶犬只!違反規定處罰很嚴厲,看看具體規定有哪些?

2020-04-09     潁州晚報

近日,《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於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條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重點管理區域每戶限養一隻,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不予辦理登記。禁止攜帶犬只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導盲犬、助殘犬等輔助犬只以及工作犬只除外。


根據條例,每戶養犬超過一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每隻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在重點管理區域飼養禁養犬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沒收禁養犬只,並處以每隻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禁養犬名錄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攜帶禁養犬進入重點管理區域的,攜帶犬只外出未為犬只佩戴標識或者遺棄犬只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重點管理區域實行養犬依法免疫和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在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滿時,將犬只送至農業農村部門規定的免疫點進行免疫,並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後二十日內,攜帶犬只到公安機關規定的地點辦理養犬登記。

按照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製作統一的標識,註明養犬人和犬只的有關信息。

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養犬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並發放養犬登記證和標識;不符合條件的,不予以登記,並告知申請人十日內將犬只自行處理或者送交犬只收容場所。

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不得單獨攜帶犬只。重點管理區域攜帶犬只外出,應當為犬只佩戴標識,同時為犬只束牽引帶並牽引,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一點五米。在人群擁擠場合懷抱犬只或者為犬只佩戴嘴套,即時清理犬只排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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