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次開出支付機構罰單 通聯支付、東方付通合計被罰77萬元

又一批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罰單來襲。近日,央行上海分行公布行政處罰信息,通聯支付、東方付通因違反支付業務有關規定遭處罰。其中,通聯支付被處以73萬元的罰款,東方付通被處以罰款4萬元。

根據央行上海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上海銀罰字〔2019〕20號),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聯支付」)存在違反支付業務規定的違法行為,央行上海分行對其共計處以罰款73萬元。

據了解,這並非通聯支付今年收到的第一張罰單。今年3月,央行西安分行發布的(西銀)罰字〔2019〕第1號顯示,通聯支付陝西分公司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未對商戶代付業務的真實背景、用途進行詳細了解,為陝西智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代付業務明顯與商戶經營業務不符。

據此,央行西安分行對通聯支付陝西分公司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代付業務客戶與其經營業務不符的違法行為,罰款3萬元。早前,通聯支付存在未落實商戶實名制、變造銀行卡交易信息、為無證機構提供交易接口等嚴重違規現象,被央行處罰1110.1萬元。

資料顯示,通聯支付於2008年10月成立,為中國萬向控股、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機構共同出資成立的支付機構。目前通聯支付業務範圍為網際網路支付、固定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全國)、預付卡發行(上海市、北京市、江蘇省、廣東省、山西省)、預付卡受理(全國)。

事實上,近幾年通聯支付已累計收到央行開出的10餘張罰單。其中,僅在2018年,就有4次被罰記錄,被處罰的主要原因為違反支付業務規定、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規定等。

值得提的是,2016年7月,通聯支付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沒收違法所得303萬元,並處以罰款1110萬元。同時,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通聯支付副總裁陳某某、湖北分公司總經理陳某某、廈門分公司總經理張某某、新疆分公司總經理王某某、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方某給予警告,並各處5萬元罰款。

除了通聯支付被罰,東方付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付通」)也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共計被央行處以罰款4萬元。此前的2017年9月,東方付通曾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央行處以罰款3萬元。


根據企查查,東方付通由東方鋼鐵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全資持股,而後者是歐冶雲商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而歐冶雲商股份有限公司的3名股東均為寶鋼系公司,其中寶鋼股份(600019.SH)直接持有8.67%股份,通過另一子公司合計持有51%股份。

早前的宣傳資料顯示,東方付通為寶鋼旗下的B2B支付品牌。信息顯示,東方付通於2011年12月22日獲得央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業務類型為網際網路支付,到期日期為2021年12月21日。

根據介紹,東方付通自正式運營以來,接入了東方鋼鐵在線、寶鋼採購平台及化工寶等多個電子商務平台,會員數累計近6500家,同時為寶鋼上下游貿易商提供供應鏈融資等增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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