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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我是前夫第二任妻子,事實上,他前妻也是受不了他的暴脾氣,和他離婚的。
和他結婚的時候,我剛大學畢業,那時候,在我的認知里,前夫脾氣暴躁不是缺點,而是個性。
面對他的追求,我們戀愛一年後,結婚了。
生孩子之前,前夫對我還比較關心;生完孩子後,前夫原形畢露:經常和他朋友們醉酒晚歸,且他晚歸的時候,我還不能嘮叨,否則,他會對我各種謾罵,甚至對我家暴。
逐漸,我對前夫厭倦了,所以,頻繁和他鬧離婚。
大約僵持了一年左右的時間,我倆分開了。
離婚大約半年,我和他一哥們閃婚。前夫因此非常不爽,並栽贓:我是因為和現任丈夫劈腿在先,然後才和他離婚的。
現在,前夫對我各種造謠,還經常做一些讓我現任丈夫難堪的事情。
就想問:面對前任的倒打一耙,我該怎麼辦?
木子李答讀者問:
離婚,見怪不怪;離婚後,反目,也見怪不怪。
只是:曾經兩個人那麼好,離婚後,有必要惡意中傷嗎?
所有導致離婚的感情都充斥著病態;不排除完整的婚姻也有一些存在病態,只是,因為很多牽絆,依然保證著婚姻的完整。
都離婚了,還不允許對方婚姻重組嗎?
導致婚姻的瓦解,必然是雙方或許都有問題。
哪怕就是出軌,也是因為你前夫脾氣暴躁,對你家暴所致。
所以,我們在怪罪前任的時候,能不能審視一下自己?
現狀下,和你前夫各種辯解,來幫自己洗白,有意義嗎?
或許,沉默才是最好的還擊方式。
想起一句話:他混蛋,你也要跟著混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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