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流轉自己土地?律師告訴你簽合同時需要的問題

2019-09-10     沈玉潮律師

想要流轉自己土地?律師告訴你簽合同時需要的問題!

導讀:自今年1月以來,「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一直都是百姓們討論最頻繁的話題,尤其是對農村來說,很多農民基本都不怎麼種地了,一直都想把地租出去,給他人種植使用,而土地經營權的設立就直接解決了這個問題!農民可以光明正大地把土地出租給其他人經營,自己只需要收租金就可以了!那麼,農民要怎樣才能流轉土地經營權呢?簽流轉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嗎?下面,就跟著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八)違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根據該條規定,農民如果想將自己的土地流轉給其他人的,需要簽訂書面的流轉協議。因為農民的法律知識相對比較欠缺,所以簽訂的協議很可能是承租人所擬定的,那麼農民在簽合同的時候就要格外留意一下合同的內容了。

首先,判斷合同內容項目是否合法,是否全部包括以上的項目,即合同中是否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轉土地的用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違約責任等。

其次,要格外留意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和流轉土地的用途,這決定了對方用你的土地來幹什麼以及可以使用多久;還有留意流轉的價款和支付方式,即對方要給你多少錢,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分年支付,若是分年支付,是年前還是年後,哪個月前支付,最好都寫清楚,防止後來對方拖欠流轉費,或者拖延流轉費;再次,還要注關於土地一旦被依法徵收、徵用、占用時的補償款的歸屬問題,哪些補償費用是歸屬於對方,哪些補償費用是應該歸農民的;最後,就是違法責任,如果因為協議出現了什麼問題,怎麼解決,找誰解決的規定。

第三,在期限方面,還有注意根據本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如果你將你的承包地出租的時間超過五年的話,建議農民或者是承租人去做一等土地經營權的登記。因為,如果沒有登記的話,承租人將承包地私自轉租,農民可能就無法拒絕善意的第三方承租人了;又或者農民再將土地經營權轉租給他人,則還沒到期的承租人的利益也將受到損害。因而,小編建議:能登記的還是登記一下,也減少日後糾紛的可能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ZhFGm0BJleJMoPMK3v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