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10萬!舉報這16種行為可以被獎勵

2019-11-20     賀蘭廣播電視台

近日

《寧夏「掃黃打非」工作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了

屬於「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範圍的十六種情形

符合舉報獎勵的條件

不屬於舉報獎勵範圍的情形

規定了舉報有功人員獎勵標準的十一種情況

一經查證屬實並達到相應標準

可獲得1000元至10萬元現金獎勵

屬於「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範圍的16類行為

出版、製作、印刷、複製、發行、傳播、寄遞、儲運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內容的出版物(含網絡出版物)的10種行為: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宣揚邪教、迷信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宣揚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出版、製作、印刷、複製、發行、傳播、寄遞、儲運淫穢出版物(含網絡出版物)、印刷品及相關信息的行為。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以及其他作品,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擅自印刷、複製、出版或大量寄遞、儲運他人及相關企業、單位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的行為。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發行業務,擅自從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印、發送活動。

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及設立網站。

擅自印刷或者複製、發行境外出版物,非法進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攜帶有違禁內容或超出個人自用數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及相關許可證書的行為。

淫穢色情網站、客戶端和其他網上淫穢色情信息;利用網絡社交平台、即時通訊工具、網絡存儲及存儲介質等方式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色情信息。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的出版物、網絡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關信息。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危害社會公德、公序良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網絡出版物及相關信息。

因出版物(含網絡出版物)和印刷品內容問題,可能影響意識形態安全或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線索。

假報刊、假記者站、假記者以及製作、傳播假新聞的違規違法行為。在網際網路上假冒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和新聞記者,打著輿論監督名義進行詐騙、敲詐的行為。

新聞出版單位及從業人員涉及新聞出版相關工作的違規違法行為。

利用網絡平台和相關渠道,針對境內推銷、傳播有違禁內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關信息行為。

其他可能影響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黃」涉「非」問題。

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有明確的舉報對象、事實及相關證據。

舉報內容經相關「掃黃打非」部門核查確認,屬於第一舉報人。

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依法作出處理。

以下幾種情形無法被獎勵

「掃黃打非」部門工作人員及其委託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的舉報。

屬於申訴案件的舉報。

侵權盜版等行為的直接利害關係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的舉報。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

11類情況的舉報獎勵標準

對於一般舉報有功人員,舉報非法出版活動(含網上網下)按照每案所涉及出版物(包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經營額的1%以內的獎勵金予以獎勵(個案獎勵金不超過10萬元);不能核實經營額(違法所得)或經營額(違法所得)低於5萬元的,視案件情況給予1000元至5000元的獎勵。

舉報非法出版活動的生產、經營和運輸等設備的,按每案罰沒款5%以內予以獎勵;如未能形成罰沒款,可按沒收設備依法拍賣所得的2%以內予以獎勵(上述個案獎勵金均不超過10萬元);經核算,獎勵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標準予以獎勵。

舉報非法光碟生產線非法複製光碟的,按照每條生產線5萬元至10萬元予以獎勵;舉報正規光碟生產企業未經授權擅自複製光碟,按照1萬元至5萬元的獎勵金予以獎勵;舉報集成刻錄生產盜版光碟的,按本條第二項執行。

舉報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違禁內容以及其他校園欺凌、自殺自殘、虐童施暴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會公德的網站、客戶端以及網絡社交平台、即時通訊工具、網絡存儲及存儲介質等,舉報對象被依法處理,或有害信息被刪除後,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對形成行政處罰案件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5000元獎勵;對形成刑事案件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至1萬元獎勵;對提供重大違法案件線索、為打擊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做出重要貢獻的,每條給予2萬元至5萬元獎勵。

舉報新聞敲詐、假新聞、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擅自設立或者偽造、假冒出版單位的,給予1000元獎勵;對形成行政處罰案件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5000元獎勵;對形成刑事案件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至1萬元獎勵。

舉報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及許可證書等新聞出版相關工作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本條第五項執行。

舉報擅自印刷或者複製、發行境外出版物,非法進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攜帶有違禁內容或超出個人自用數量入境的;舉報利用網絡平台和相關渠道,針對境內推銷、傳播有違禁內容的境外出版物及有關信息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的獎勵,形成行政處罰及刑事案件的,每案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

舉報反映出版物(含網絡出版物)、印刷品及相關信息內容存在問題,可能影響意識形態安全或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形成行政處罰和刑事案件的,每案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

舉報反映影響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其他涉「黃」涉「非」問題和線索,並對妥善處置工作發揮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

舉報的有關非法活動被列為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掛牌督辦案件,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貢獻者,獎勵金可以報自治區「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審批後適當增加,最高不超過本辦法規定的獎勵金額上限。

一人向不同的「掃黃打非」部門舉報同一非法行為的,只能獲得一次獎勵;兩人以上先後舉報同一非法行為的,獎勵第一舉報人;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一非法行為,由受理舉報的「掃黃打非」部門確定獎勵金額後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獎勵平均分配。

舉報獎勵流程

「掃黃打非」舉報獎勵部門在查證屬實、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或刑事立案、刪除有害信息後30個工作日內,告知符合本獎勵辦法規定的舉報人是否接受獎勵及接受獎勵程序。

舉報人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舉報獎勵金髮放程序,填寫舉報獎金髮放單,由本人簽字,並附上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本人銀行帳號寄回發放獎金實施部門。獎金髮放相關資料由「掃黃打非」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並嚴格保密,財務核銷手續需保留相關簽報複印件及獎金髮放對應證明。

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金,由受理舉報的「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放。

舉報獎勵範圍

基層「掃黃打非」網格員、志願者等舉報本網格內涉及「掃黃打非」相關線索的,納入舉報獎勵,並參照本辦法執行。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舉報獎勵,按照本辦法執行。如屬本辦法「不屬於舉報獎勵範圍」的情形,不予獎勵。

舉報獎勵保護措施

嚴格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並經主管領導批准,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違者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舉報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違者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

自治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受理郵箱:[email protected];舉報電話:0951-6668111。

舉報人也可向居住地市縣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舉報。

「掃黃打非」系大家

健康環境共創造!

編輯:小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NquiG4BMH2_cNUgFEC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