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2019年12月26日23時,信陽商城交警事故中隊民警接到一起報警電話,稱在鯰魚山鄉匡店村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號牌為皖KN**90挂車和一輛號牌豫S9**21小型轎車發生碰撞。
民警到達現場勘查時發現,豫S9**21號駕駛員李某有酒後反應。經過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121mg/100ml,民警隨後將李某帶到商城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抽血待檢。經信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鑑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37.69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肇事。
據李某交代,他準備第二天坐火車去雲南和女朋友結婚。高興之餘,李某當晚與朋友在黃柏山路一酒店喝酒,喝完酒後回到幸福小區家中。晚上九點左右,李某想著明天即將去雲南結婚,戶口本忘在老家,遂駕駛轎車回吳河鄉的老家去取戶口本,在行駛到鯰魚山鄉匡店村路段時,同對面駛來的大貨車發生碰撞。
目前,該案件已被移送法院,李某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拘役3-6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5000元的刑事處罰,以及吊銷其C1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收到這樣的「結婚禮包」,
李某欲哭無淚,
丟臉不說,還要刑拘數月,
婚期都有可能被影響,他表示追悔莫及。
來源:信陽交警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