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鱔魚(抽樣單編號:SC19510000687231227,購進日期:2019-9-19;規格型號:非定量包裝);不合格項目: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 560 號》(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經營單位地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市雙流區西航港街道成白路98號成都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海水產鱔魚三角區65、66、67號。
(二)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檢驗報告(編號: ASHA119Z09660)後,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10月23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使用不合格食品,督促經營者對不合格食品採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食品50公斤,貨值4000元;已銷售共計50公斤。
經查明,當事人經營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12月25日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200元(大寫:貳佰元整)。
3、罰款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查,導致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為在養殖環節添加法律禁用獸藥,經營者未落實索證索票義務,對採購的產品把關不嚴,未進行送檢。針對經營者這種情況,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經營者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銷售。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出處:中國質量新聞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lAeBwXAB3uTiws8Kph7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