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斷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紀律規矩意識,切實增強警示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日前,涇陽縣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3起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典型案例。
1.涇陽縣運輸公司原代經理王秋萍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涇陽縣運輸公司代經理王秋萍,在任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自2007年至2013年,涇陽縣運輸公司收支一直沒有帳務記載,公司財務管理存在嚴重問題;王秋萍作為運輸公司法人在2013年離職前未進行財務移交手續,導致公司資金2萬元在個人手中滯留。2019年12月15日,縣紀委給予王秋萍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涇陽縣口鎮東曹村文書高繼和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涇陽縣口鎮東曹村委會文書高繼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2015年1月在實施村內道路硬化800米水泥路改造工程中,為處理村委會以前的帳務,向村領導班子提出,讓其負責道路硬化的沙石路鋪設,並和涇陽縣遠程工程隊協商,代表村委會給涇陽縣遠程路橋工程隊開具道路硬化工程款20萬元稅票,以村委會名義出具自己為領款方的委託書,將10萬元轉入自己的私人帳戶,取現支付村委會以前的帳務。2019年12月,縣紀委給予高繼和黨內警告處分。
3.涇陽縣口鎮郭家塬村黨支部委員、原文書郭文華違反財經紀律違規支付問題。2015年2月,時任涇陽縣口鎮郭家塬村文書郭文華,在村相關負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向改廁工隊撥付改廁資金補助款,未經審核簽字,將改廁補助款4.85萬元取出支付給改廁工隊。2019年12月,口鎮紀委給予郭文華黨內警告處分。
(涇陽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