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原廳級幹部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刑

2019-07-29     遂川政法

信息日報江西政讀獲悉,日前,由南昌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提起公訴的袁仲權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判決生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被告人袁仲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袁仲權受賄贓款三十八萬五千元人民幣、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之三百二十六萬元人民幣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2018年5月消息,日前,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決定,依法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被告人袁仲權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1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袁仲權利用擔任成都鐵路局總工程師、副局長、成都軌道交通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財產和支出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江西政讀

責編:李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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