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上首例毆打防疫志願者案一審落槌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2020-02-18     法制日報

全媒體記者余東明 見習記者黃浩棟

今日上午,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採用在線庭審模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滬上首例因妨害疫情防控,毆打志願者涉刑的案件,並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上海閔行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31日,社區志願者許某在閔行區某小區入口執勤期間,訪客毛某駕駛汽車意圖進入,許某按防疫規定向其解釋並予以阻止,毛某隨即打電話通知被告人凌某及其妻子吳某到場。兩人到場後對防疫規定不滿,不聽在場保安、圍觀人員勸阻,糾纏辱罵志願者、推搡被害人許某。後被告人凌某趁被害人許某不備,徒手將其摔倒在地並騎坐在其身上實施毆打,致被害人全身多處軟組織傷,腰5椎體壓縮性骨折,經鑑定構成輕傷二級。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期間,暴力阻礙疫情防控,隨意辱罵並毆打防疫志願者,致一人輕傷二級,情節惡劣,故要求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害人許某的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並發表了意見稱,凌某不配合防疫規定且對志願者大打出手,嚴重破壞上海抗擊新冠肺炎正常秩序,事發後被告人未有自首情節,亦未對被害人有任何形式的慰問,無悔罪表現。被害人年僅24歲,卻面臨腰椎骨折臥床至少3個月,身心受到嚴重傷害,更對廣大防疫工作者造成惡劣的負面影響,堅決要求對被告人從重處罰。

被告人凌某當庭表示對起訴書指控其犯尋釁滋事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對自己衝動下的行為十分後悔,並願意真誠地向被害人道歉、賠償。其辯護人還就量刑問題發表了辯護意見,認為被告人認罪態度好,有強烈悔罪表現,系屬初犯、偶犯,故希望法庭從輕、減輕處理,並建議對被告人凌某判處緩刑,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合議庭認為,被告人凌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社區疫情防控志願者,致被害人許某輕傷二級,屬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相關證據可證明被告人凌某系初犯,案發後具有自首情節,且被告人凌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但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有關工作人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致輕傷一人,嚴重危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應當從重處罰,不宜適用緩刑。

最終,上海閔行法院對本案當庭作出了一審宣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凌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為減少人員流動、聚集,本案採取全程無接觸的在線庭審模式開庭,合議庭、法官助理、書記員在法庭就位,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分別在檢察機關、看守所、律師事務所參加在線庭審。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ks6TWHAB3uTiws8Kt5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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