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否能得到補償?許多農民朋友說自己家的房屋要拆遷,但不知道是否給宅基地補償,也有農民朋友在律師的微信中留言:我們家的老房子已經修了很久,在這住了幾代人了,但是沒有證件是得不到補償的?
我國的土地有著集體和國家兩種所有權形式,是不存在私人擁有土地的情況的。所以當我們把「這塊宅基地是我的」這句話說出來的時候,就代表著我們對這塊土地擁有「用益物權」的權利,能夠按照法律對宅基地進行使用,但村集體依然掌握著土地的所有權。
對於農民朋友們來說,宅基地是重要的財產,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也是大家最重要的寄託。近幾年來各種拆遷、流轉、確權都在緊張的進行當中,這其中也暴露出來了許多的問題。那麼接下來律師就同大家一起討論一下,有關地上房屋的拆遷補償及宅基地的問題?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
除了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之外,城市郊區和農村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一戶農村的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比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更高。
農民朋友修建住宅,應該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定相符合,並最好使用村內的空閒地和原有的宅基地。
需要經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村民的住宅用地進行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村村民的住宅用地進行批准;其中,牽扯到占用農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審批手續進行辦理。
農村村民將住房出租、出賣之後,再對宅基地提出申請的,將不予批准。
1.沒有「宅基地使用證」,就得不到補償?
答:當然不能這樣一概而論,對於自己能夠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權利,其關鍵還是要看宅基地的取得是不是與實體條件和法律規定的程序相符合。
在現具體實踐中,由於管理不規範、歷史遺留問題等多種原因,律師經常見到沒有辦理宅基地使用證的現象,在國家還沒有出台與辦證有關的法律規定,或者說政府部門跟本沒有要求時,有的農民朋友就已經得到宅基地了,那麼證件應該從哪來呢?毫無疑問,這也就成為了許多拆遷方把補償壓低的藉口。
2.「一戶一宅」是什麼意思?
答:依照規定一戶農村的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比省級政府規定的標準更高。倘若村民把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一併賣給了其他人,就不能夠再申請一塊新的宅基地了。
那麼律師想要問一下,倘若是「一戶多宅」的情況那是不是就完全得不到補償了呢?
事實上,我們不能這樣草率的認定。雖然法律對一戶一宅的原則進行了相關的規定,但在具體實踐中由於各方面的因素,宅基地面積比標準還高或通過合法的手段得到多塊宅基地的既成事實是存在的。
3.可以採用強制的手段拆除宅基地上閒置住宅嗎?
答:當然是不可以的,律師在這為大家提個醒,閒置房屋屬於我們合法的財產,公民的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依照《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的規定,「對空置住宅和『一戶多宅』,各地要將激勵措施制定出來,鼓勵農民將多餘宅基地騰退出來。」大家注意一下,這句話里用的是是「鼓勵」兩個字而不是「強制」!宅基地問題與農民朋友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大家可一定要把眼睛擦亮一些。
4.是否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依照法律規定,集體擁有公民使用宅基地的所有權,公民有依法使用宅基地的權利。公民是不能把宅基地當作遺產來繼承的,只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權利。宅基地是供各戶村民使用的,包括院落地和屋脊地,長期不變。
但律師要對大家強調一下:雖然說公民私房的使用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分離的,但遺產當中不包括使用宅基地的權利這一項,宅基地不能被繼承,但公民對房屋進行繼承了,使用宅基地的權利也就隨著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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