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話!
常州有這類房屋的趕緊看!
你的房子可能要被查了!
對於老百姓來說
「住的安心」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有穩定的居所
方能安心勞作,享受生活
隨著城市的發展
有一類房屋應運而生
它就是:群租房
或許有些人覺得群租房便宜實惠
但是,關於群租房的意外時有發生
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關注
常州一群租房起火,造成3人死亡!
2015年9月11日凌晨2點
常州武進鳴凰一群租房起火
消防人員從火場救出9名被困人員的情況下
火災依然造成3人死亡
2人受傷!
類似的事件還有很多
2015年6月1日凌晨,浙江杭州濱江區一居民樓突發火災,火災造成4人死亡,起火的居民樓是一幢群租房;
2016年8月29日2時15分許,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一出租屋發生火災,造成7人死亡,47人受傷;
2017年5月14日5時30分許,廣州白雲區鍾落潭鎮安平村安平路一村民自建房發生火災,過火面積15平方米,火災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起火建築為群租房
2017年7月16日凌晨4時左右,江蘇常熟虞山鎮漕涇2區74幢發生火災,造成22死3傷,起火建築為兩層磚混結構群租房;
2017年11月18日18時15分,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鎮新建村新康東路8號發生火災,火災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傷,起火建築為三合一場所、群租房。
類似的事故!慘劇!
已發生多起!
一次次為所有人敲醒警鐘!!
政府發話:不按規定申報的予以處罰
近日,江蘇省政府公布了
《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
從2020年1月1日起
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
申報登記信息
未按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已於2019年11月5日經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長:吳政隆
2019年11月16日
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租賃住房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租賃用於居住的房屋及相關人員實施信息登記、治安防範、法治宣傳等治安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租賃住房治安管理工作遵循源頭預防、部門協同、屬地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租賃住房治安管理工作,健全工作協調機制,保障工作經費和人員,組織實施租賃住房治安防範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維護租賃住房治安秩序。
第五條公安機關負責租賃住房治安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租賃住房居住信息登記工作,建設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採集、查核租賃住房居住信息;
(二)對租賃住房治安情況開展巡查、檢查,通報租賃住房治安狀況;
(三)接受並處理對租賃住房治安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四)指導出租人、承租人和相關主體做好治安防範措施,落實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要求;
(五)租賃住房治安管理的其他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城市管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稅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租賃住房治安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租賃住房和流動人口綜合管理服務機制,依託上級有關部門設在基層的辦事機構和各類工作人員,組織實施租賃住房居住信息採集、安全隱患整治等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租賃住房治安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制定本村、本社區租賃住房治安防範公約,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七條出租人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要求:
(一)查看承租人、經辦人、實際居住人身份證件、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登記有關信息,並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租賃住房居住信息(以下簡稱申報登記信息);
(二)承租人是流動人口的,告知其按照規定辦理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三)承租人變更或者停止租賃的,向公安機關申報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四)發現承租人、實際居住人利用租賃住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對租賃住房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對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指導承租人安全使用電氣、燃氣等設施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發現火災等安全隱患的,及時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六)依法應當遵守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承租人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要求:
(一)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經辦人身份證件、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以及實際居住人的身份信息;
(二)屬於流動人口的,按照規定辦理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三)將承租住房轉租、轉借他人居住的,承擔出租人治安責任,並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信息;
(四)留宿他人居住超過7天或者增加實際居住人的,應當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信息;
(五)發現實際居住人利用租賃住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安全使用租賃住房,在其使用範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接受出租人的消防安全指導,不得違規使用電氣、燃氣設施,發現火災等安全隱患的,及時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七)依法應當遵守的其他要求。
第九條出租人、承租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租賃住房應當符合房屋租賃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標準。
第十條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以上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安全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登記有關信息,落實治安責任。
單位承租住房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按照前款規定履行治安責任。
第十一條有租賃住房的住宅小區,其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中關於安全防範的約定,履行治安責任,協助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公安機關做好租賃住房治安管理相關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發現出租人、承租人和相關主體利用租賃住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二條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申報登記信息。出租人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管理租賃住房的,還應當申報登記受委託人基本信息和委託內容。
第十三條承租人變更或者停止租賃的,出租人應當自承租人變更或者停止租賃之日起7日內申報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第十四條出租人應當如實申報登記信息,申報登記信息的內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稱)、公民身份號碼(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工作單位(服務處所)、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產權信息、租期、使用性質、建築面積、居住人員信息等住房情況。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並開通移動端辦理通道,方便出租人申報登記信息。公安機關運用信息化手段採集、查核信息,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六條出租人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申報登記信息:
(一)通過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自主申報;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申報;
(三)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網際網路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網際網路平台經營者申報;
(四)通過房屋所在地物業服務企業轉報;
(五)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轉報。
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網際網路平台經營者申報登記信息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網際網路平台經營者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信息。收到登記信息的物業服務企業、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信息之日起7日內轉報公安機關。
已經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信息推送至公安機關,出租人不再申報登記信息。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在其門戶網站和辦理點向社會公示租賃住房登記信息的內容、依據、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等,提供登記表和填寫樣本,為出租人、承租人及相關主體提供便捷服務。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發展改革等部門、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租賃住房安全管理法治宣傳教育,告知出租人、承租人及相關主體依法應當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會同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自然資源、城市管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稅務等部門和單位建立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共同維護租賃住房安全管理秩序。
第二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租賃住房集中地區定期走訪並進行安全檢查,對租賃住房結構和使用性質、消防設施、疏散通道、電氣燃氣設施、車輛充電停放等進行日常巡查,巡查情況及發現租賃住房存在的安全隱患,形成檢查記錄,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安全檢查和日常巡查發現租賃住房存在安全隱患,或者接到對違反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行為的投訴、舉報的,屬於治安管理範圍的,由公安機關及時依法處置;屬於住房租賃、消防等管理範圍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等部門和單位及時依法處置。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租賃住房信息共享機制,整合、聯通租賃住房信息,建設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信息平台,逐步實現相關部門之間租賃住房信息數據交換和共享。
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租賃住房治安管理需要向供水、供電、供氣等專業經營單位調取有關數據,供水、供電、供氣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租賃住房治安管理工作中獲悉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條法律、法規對違反租賃住房治安等安全管理行為已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出租人、承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網際網路平台經營者未按照本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租賃住房治安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涉嫌犯罪的,提請有權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劃重點!
出租房屋不登記信息將被記入信用記錄
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對申請貸款、出行乘坐飛機高鐵
辦理信用卡都有影響!
所以,新規定不執行的話
後果很嚴重
二房東、非法群租房顫抖吧!
那申報需要注意什麼?
小編接下來就給大家好好說說
申報哪些信息
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稱)、公民身份號碼(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工作單位(服務處所)、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產權信息、租期、使用性質、建築面積、居住人員信息等住房情況。
5種渠道申報登記信息
(一)通過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自主申報;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申報;
(三)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網際網路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網際網路平台經營者申報;
(四)通過房屋所在地物業服務企業轉報;
(五)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轉報。
已經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信息推送至公安機關,出租人不再申報登記信息。
管理規定中特別提出一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並開通移動端辦理通道,方便出租人申報登記信息。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網際網路平台經營者未按照本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多人承租需設立管理員
管理規定還提出,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以上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安全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登記有關信息,落實治安責任。
出門在外安全最重要
大家租房時一定要擦亮眼睛
嚴格遵守租房新規
這麼重要的消息
趕緊告訴身邊人知道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k3wc_G4BMH2_cNUgkC_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