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5個理由都不能當做拒交物業費的理由

2019-11-20     旅居青島

每家每戶都是交物業費的,一般物業費都是按年交的,有一些事情我們會經常遇到,那就是租客未交物業費、或是業主對物業的服務不滿意等等,那麼,實際上這些都不是拒交物業費的理由。那麼,哪些理由不能當做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呢?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具體的講一講,一起來看看吧!

租客未交物業費

有很多業主都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這就涉及到出租期間的物業費由誰來交的問題。一般來說,當業主把房子租給租客時,物業費都由租客來承擔,不過,如果租客沒有按時繳納物業費,業主就有責任繳納物業費,不能以此為理由而拒交物業費。

沒有服務到家

物業就是提供服務的,有的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意,因此就拒交物業費。有些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只是管理了小區公共區域,並沒有服務到家,因此就拒交物業費!在這裡,小編要明確一下,物業費包含了許多內容,比如物業服務人員工資、公共設施維修費用、小區綠化養護費用等,即便沒有服務到家,業主仍有義務繳納物業費。

家中失竊

有很多小區都發生過丟東西的事件,大家都認為是物業公司管理不利導致的。不少業主家中都曾發生過失竊事件,一生氣就拒交了物業費!其實這樣做是不對的,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只負責維持小區公共秩序與日常巡視,並非對小區內特定的人、財、物予以管理。只要物業公司達到了規定的要求,也就沒有法律責任了,業主也不能因此而拒交物業費。

開發遺留問題

對於一些小區可能存在一些問題,物業公司說是開發商遺留下來的。對於房屋開發遺留問題,這主要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問題,與物業公司無關,如果業主因此而拒交物業費,就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要想解決開發遺留問題,最好直接找開發商。

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交了物業費,物業公司就要履行義務,具體的義務要看合同,所以一定要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如果業主個人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業委會早已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那麼事實上就代表業主已接受了物業服務,就需要正常繳納物業費。

每位業主都要按時交物業費,如果您家欠物業費,在房屋交易的時候是無法完成交易的,所以不要因為一些無用的理由拒交物業費。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k-BcjG4BMH2_cNUgrGC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