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註冊了商標還要登記版權?速速收藏

2019-10-07     一休說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於商標權的取得實行註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註冊而產生的專有權。

版權:又稱著作權,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對其所創作的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精神權利與經濟權利。一般情況下,版權是自然產生的權利,但是,版權登記是權利的初步證明,可以用來證明作品完成的時間和權利人,在訴訟中會比較容易舉證。

利用好版權,對商標是有好處的,不信你接著往下瞧。

版權和商標

1、版權在先權利

商標是按類別進行註冊的,如果你的商標還沒有做全類保護,這時候登記版權是再好不過的了。登記版權即意味著你擁有這個商標的創作權。「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的商標和外觀專利可以被撤銷和無效」,如果商標被他人在別的類別上搶注,利用版權在先權利則可以很好地保護自己的商標。

2、申請周期不同

版權的申請時間較快,一般兩個多月即可拿到證書,而商標則需要十幾個月的時間。在商標核准註冊之前,版權登記都可以起到商標防禦作用。

3、非商標性使用也可以維權

如果有人把你的商標圖形用在除商標註冊的其他地方,並且用以建立該標誌與自己特定商品之間的聯繫,這種情況下商標法是無法維權的,可以用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維權。

4、有效期不同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而版權的有效期是作者有生之年至死亡後50年,不用做續展,節約費用。

5、保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

「撤三」規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標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積或壟斷本可被其他經營者有效利用的商標資源。但是,在「商標版權化」的保護模式下,商標權人的商標即使因為不使用而被撤銷,也會基於其享有的著作權而禁止他人繼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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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jUr6p20BMH2_cNUg2lG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