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樂安】老公涉惡被判刑,老婆當街打證人。果斷拘留!

2019-08-06     江西網警巡查執法

近日,樂安縣公安局流坑派出所查處一起打擊報復證人案,違法人員王某(女)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9年8月2日早上7點50分,流坑派出所接報警稱流坑村朝朝街有人打架。接警後,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

1 經調查,流坑村民王某的丈夫董某因涉及流坑惡勢力集團系列案件,2019年4月,被樂安縣人民法院判刑,村民董某飛是該案證人之一。

(來自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

當天早上7點40分許,王某在流坑村朝朝街碰見董某飛,便當街對董某飛進行辱罵,並將董某飛臉部、手部抓傷

流坑派出所民警在牛田派出所的協助下,通過走訪和調查取證,當日下午,將打擊報復證人的王某依法行政拘留。

相關法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法》 第三百零八條 打擊報復證人罪

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樂安公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jRjNaWwBUcHTFCnf8o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