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闖紅燈的後果很嚴重!

2020-01-03     山西政法


2019年11月8日,《太原市交通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以下簡稱《聯合懲戒辦法》)實施新聞發布會在交警支隊召開,會上就《聯合懲戒辦法》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據、主要內容等作了通報。

如今,《聯合懲戒辦法》已經正式施行,該辦法共8章、44條,對太原市實行交通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的管理體系、評價制度、懲戒制度、容錯和監督機制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讓我們再詳細了解一下它的主要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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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管理體系

1.總則部分確定了管理範圍,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納入管理範圍,並對管理原則進行了明確;

2.明確了管理機制,即: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各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各界積極參與。

2

關於評價制度

1.對交通失信等級評價,採用累積記分的計算方式,分A、B、C、D庫進行管理。即:A庫為失信分值達到70分以上的特別嚴重交通失信行為;B庫為50-69分的嚴重交通失信行為;C庫為30-49分的較重交通失信行為;D庫為10-29分的一般交通失信行為;

2.交通失信記分方式採用遞進式和累加式。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一年內的同一交通違法行為採用遞進式(N+1)記分方式,除此之外則採用累加式;

3.對交通違法行為採用自然年度的評價方式,即:公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設置有效期,一般交通失信記錄,有效期1年;較重交通失信記錄,有效期2年;嚴重交通失信記錄,有效期3年;特別嚴重交通失信記錄有效期5年。交通失信記錄有效期滿,系統自動修復。在有效期內又發生交通失信行為的,重新計算失信等級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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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懲戒制度

1.對納入D庫的行為人予以提醒、教育,並督促改正;對交通失信分值達到25分以上的行為人同時進行簡訊預警;

2.對納入C庫的行為人,向其所在單位或社區推送信息,由單位或社區進行教育懲戒;

3.對納入B庫的行為人,每月向媒體推送一定比例的名單,進行曝光;

4.對納入A庫的行為人,通過市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會公布;

5.對多次違法、屢教不改和重點領域、重點車輛、重點違法行為全部予以否定性評價,在提高記分分值的同時通報單位、社區進行聯合懲戒;

6.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招錄人員、資格准入、評優評先、考核評定中,發現有嚴重或特別嚴重失信記錄的行為人做了限制性規定;

7.銀行在審批發放個人貸款時,對申請人有特別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銀行可以作為限制貸款的參考依據;

8.保險公司在承保機動車保險時,對有特別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依據相關規定適當上浮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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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容錯與監督機制

1.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事後主動履約,減少信用損失,可以通過按時履約、志願服務等方式修復失信分值;

2.允許糾錯,規定經複議或訴訟,原處罰被變更或撤銷的,相關部門應當予以修復;

3.建立了監督制約機制,即:在聯合懲戒工作中,發現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弄虛作假、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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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西網絡廣播電視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j0vma28BMH2_cNUgyHP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