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友盡」叫防不勝防

2019-07-19   濰坊寒亭檢察院


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可有人就因為貪念打起身邊朋友的主意,到頭來,失去朋友,失去自由。



案例一


2017年10月份,剛剛年滿19歲的少女姜某某,因為手裡缺錢,第一次借了高利貸,後期由於還不上款,她陸續又找了幾個高利貸公司借款,拆東牆補西牆。直到2018年11月份,她把所有的高利貸都還清了,這時已身無分文,手頭還有兩張信用卡分期付款和借朋友的約兩萬塊錢需要還,不敢問爸媽要錢還債的她,此時便萌生了從家境較好的同學李某某處盜竊的想法。由於李某某將自己的手機密碼告訴過姜某某,加之姜某某對李某某的個人信息比較了解,這一切都為姜某某盜竊提供了便利,就這樣姜某某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2月11日,被告人姜某某與朋友李某某在青島某公寓租住以及與其在某飯店吃飯期間,三次趁李某某不備,使用其手機,採用微信轉帳及支付寶轉帳方式,分別盜竊李某某帳戶內人民幣共計3.8萬餘元。後轉帳記錄被姜某某刪除,贓款被其揮霍。

姜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賠償李某某的損失並獲得了李某某的諒解,姜某某自願在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該院以盜竊罪對姜某某提起公訴,同時向市南區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六千元的量刑建議,法院予以採納。

案例二


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的朋友金某某到青島旅遊,李某將金某某接到家中吃飯,不覺間兩人在李某家中飲酒至次日凌晨。金某某因醉酒躺在床上熟睡。此時李某見金某某的手機在充電,出於好奇想看看她手機內有多少錢,於是打開金某某手機的支付寶查看,見餘額為0後,又看了支付寶內的餘額寶,發現裡面有4萬餘元人民幣,李某當即有了偷竊金某某錢財的想法,並以驗證碼的方式修改了金某某的支付寶支付密碼,先後2次盜取金某某支付寶內現金人民幣18000元,後李某被抓獲。

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賠償金某某的損失並獲得了金某某的諒解,李某自願在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該院以盜竊罪對李某提起公訴,同時向市南區法院提出了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的量刑建議,法院予以採納。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檢察官說

生活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這時陪伴我們的往往是親人和朋友,此時的親情、友情顯的格外珍貴。同樣人與人相處的過程中彼此的信任亦是珍貴,我們不要辜負彼此的信任,更不要因為他人對自己的信任而走向違法犯罪。貪念是要不得的,一時的貪念,換來的將是無法抹去的「悔恨」。(圖片來源自網絡)


來源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