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認為,
賭博只是一種娛樂,無傷大雅,
其實不然,
賭博不僅要承擔法律後果,
這對於人的身心及家庭都有著嚴重的危害。
賭場裡永遠沒有贏家,賭博讓有些人債台高築甚至傾家蕩產,在追討賭債過程中引發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各種犯罪問題。賭博活動還往往和黑惡犯罪交織在一起,是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
安吉公安在行動!
為助推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一步做好大排查大整治,近期,安吉縣公安局組織開展了打擊「黃、賭」專項行動。專項行動中,安吉公安根據黃賭案件線索的規律和特點,對突出違法犯罪行為開展「穩、准、狠」的打擊。
安吉公安對前期掌握的黃賭線索、以及主城區"有過多次黃賭報警記錄"的棋牌室、驛站廣場等地的露天賭攤、九州昌碩廣場附近租房進行了武裝臨檢和集中收網。
此次專項行動,共抓獲黃賭違法犯罪嫌疑人39人,其中刑拘開設賭場犯罪嫌疑人2人,治安處罰賭博違法行為人22人,賣淫嫖娼4人。通過行動有效地對主城區前期治安亂點區域進行了整治,後期安吉公安將繼續對易滋生黃賭違法犯罪活動的場所和區域進行高強度的預警查控、巡查整治、經營打擊。
在此,警察蜀黍溫馨提醒
賭博危害大,下手需謹慎。
【賭博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公安機關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但對於捏造事實,惡意舉報、虛假舉報或藉機誣告打壓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也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一律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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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汪世祥 編輯:桂文丹
鄭重聲明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辦案調查,一律通過上門或者請當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場所的方式面見當事人,絕不會通過電話或者網絡直接調查處理,更不會要求當事人匯款、轉帳。與此不符的,公民可視為涉嫌詐騙行為,可直接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