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投票!已上牌的「舊國標」電動自行車還能用幾年?聽大家的!

2019-08-03     南寧交警

電動自行車管理涉及南寧市千家萬戶,為確保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南寧市人大常委自2018年啟動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的立法立項後,已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一起,就《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中的重大問題,多次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市民聽證會,以及決策風險評估。

其中,市民在國家電動自行車強制標準實施以前購買的、按舊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今後如何科學、合理地過渡,成為此次立法的一個重大課題。對舊標,甚至超標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逐步將這類安全係數不高的車輛淘汰出南寧市的交通工具行列,立法機關結合之前所聽取的管理部門、各領域專家,以及市民意見,再次制定了一個新方案:

本條例實施前已註冊登記取得正式號牌但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執行號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為九年,自車輛註冊登記之日起計算。號牌有效期屆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本條例實施前已註冊登記取得臨時號牌但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施過渡期管理。過渡期為一年,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計算。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這個方案主要考慮了以下幾個因素:

01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要求,「各地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要積極提請黨委政府綜合施策,引導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逐步退出,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

02

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號]要求,「對在用不符合新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03

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我市對市區所有的電動自行車進行上牌規範化管理。凡是超出當時國家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全部視為超標電動車,發放臨時號牌和行駛證,臨時號牌電動自行車使用年限為4年。現使用年限已屆滿。針對臨時號牌電動自行車設置一年過渡期(自條例生效之日起計算),從時間上看此類車有7年的使用期,遠超出公安部規定的期限。而且也較好延續了我市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政策。對符合舊標不符合新標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符合國家「引導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逐步退出」的要求。

04

執行九年號牌有效期,從註冊登記之日起計算,一是能確保不同時期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有相同的使用期限,符合此類群體的心理預期,使用時間上相對公平;二是按照上牌時間先後逐步淘汰,有利於交通管理部門管理,減輕管理壓力。

那麼,問題來了:

對於這個方案,南寧市民是否滿意?是否贊成?因此,受南寧市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南寧市交警支隊現對這一方案,開展問卷調查,請您填寫下列問卷,您的意見,將成為立法機關決策的重要依據。

調查問卷的參與方式

1.網絡連結地址:https://www.wjx.cn/jq/43646684.aspx(點擊底部「閱讀原文」進入調查問卷)

2.掃一掃下方二維碼或長按識別二維碼,進入調查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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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蘇錚列 編輯:龐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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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iwOlWmwBUcHTFCnfIOr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