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怒了!萬科公寓變辦公!還有多少商業、辦公在當公寓賣?

2019-08-02     大灣區房產


先說說「萬科辦公房當公寓賣」,只是冰山一角,只不過是央視喊話了「央視喊話萬科:再大的店也不能欺客」。

前兩天(7 月 30 日),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曝光了萬科在佛山的一個樓盤:「將辦公用房包裝成公寓樓盤,出售給購房者。」

在央視曝光的這件事中,萬科當然是違規的。幾乎所有房企,央企民企港企混改企,統統都在做這樣的違規事情。

在這裡提醒購買公寓的買房人,拿出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仔細看看一看:你的合同中,商品房用途那一欄,會出現「住宅」「公寓」「辦公」等不同性質。趕緊去看看你的房子到底是辦公還是公寓。

你是不是想說「法不責眾」?不是這個意思。我們關注的是:明知道這是一件違規的事情,為什麼全國所有房企只要有機會都會去做?

把這個問題梳理清楚,看看我們的制度是否存在哪些不合理的漏洞,才能真正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不然,今天拿萬科開刀祭旗,明天華潤中海保利還是繼續幹著一模一樣的違規事宜,那真的就變成「法不責眾」了。

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先從「公寓」這個詞說起。你知道的,「公寓」在國外,幾乎所有高層住宅,都可以叫「公寓」。但中國不一樣,現在,中國是按土地性質(而不是按真實使用功能)來定義房屋類型的:住宅、辦公樓和商業用房等。

只要你的土地性質不是住宅,哪怕你蓋出來的房子是居住功能,那也不能叫「住宅」。只能用其他替代詞,比如「公寓」「酒店式公寓」「單身公寓」「商住樓」等等——它們只是約定俗成的替代詞,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用詞。

"公寓"和"辦公"到底有什麼區別,為什麼買房人這麼敏感?

實際上,現在市場上存在部分商品房,原本是辦公性質,卻以公寓知名在市場售賣,很多買公寓的購房者無法分辨清楚,也不注意合同上的房屋性質和屬性,結果被忽悠。

公寓和辦公到底有什麼區別?我總結了一下,對買房人影響比較大的主要有以下三點:

1、公寓可住,可通水電氣,但辦公不可住。公寓和辦公,在設計時會有所側重。辦公樓沒有獨立的下水管道和排煙管道,而且,你見過哪個上班族用的寫字樓通了燃氣的?公寓可住,公寓有一定的居住屬性,水電可申請民用,也能接入燃氣。

2、商業辦公類非住宅類建築不得按單元式或住宅套型設計,一般應採取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式布局。同時,除食堂外,不得設置廚房,開水間或者飲水供應點、衛生間應當集中設置。辦公、工業、科技研發等建築需設置帶獨立衛生間的套間,此類套間面積不得超過本層建築面積的20%,且不得分割銷售。

3、辦公樓公攤面積更大。由於規劃不同,公寓與辦公結構設計上也有著差別,辦公樓的回字形走道設計,導致辦公公攤更大。

明明是商用性質的土地,為何要蓋「公寓」?一句話:寫字樓過剩,賣不起價,蓋成「公寓」才有錢賺。

為什麼寫字樓會過剩?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國家在用地觀念上逐漸形成了「重商抑住」的慣性。重視工商業用地,抑制住宅用地。從 GDP 考核的角度來看,多弄一些商辦用地和工業用地,理論上可以貢獻更多的服務業產值和製造業產值;住宅不一樣,交付以後幾乎就對 GDP 沒貢獻了。

況且,如果把住宅用地的比例弄太高,是一種政治不正確,要背負罵名:你們這個城市的經濟太依賴房地產(指住宅開發)了。

所以,住宅用地的比例是被嚴格控制的。央行參事盛松成先生曾用這樣一組數據來說明這個問題之嚴峻:「紐約居住用地占比則為 44%,東京更是高達 73%,而我國的北京、廣州和深圳這一比例分別僅為 28%、29% 和 26%。住宅用地比例過低是我國一、二線城市房價過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商用性質的土地上蓋「公寓」,嚴格來說當然是違規的。但在住宅供求關係緊張的城市,處於政策灰色地帶的「公寓」產品,甚至是高房價的緩壓器,是住宅供應不充足的一種有益補充。簡單說:如果把所有灰色地帶的「公寓」都消滅,住宅的房價只會更貴。

前些年,地方政府基本上採取默許的態度。現在,能級低的城市還是繼續默許,能級高的城市則開始慢慢禁止這種違規行為。

歸納一下:央視曝光的「萬科公寓變辦公房」這件事,如果追根溯源下去,是中國住宅用地比例過低的問題。

所以,幾乎所有房企,央企民企港企混改企,統統都做過這樣的違規事情;而且,他們還會繼續做。如果被央視曝光,就反省一下;然後,繼續違規。


幾乎所有的房企都違規,僅靠央視曝光,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怎麼辦?

提高住宅用地的比例?在目前的複雜形勢下,這不具備可操作性。現在,想要解決這個問題的城市,其解決辦法主要是靠「堵」。

上海堵得最嚴苛,不僅明令禁止在商用性質土地上蓋「公寓」,還禁止市場上的二手「公寓」流通買賣。

像成都、南京、杭州等這種能級的城市,則是通過規劃禁令來消滅「公寓」,比如一本產權證不能低於 300 平米,一個標準層不得設立獨立衛生間,等等。

能級更低的城市,則繼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默許。當然,如果你去公開問政府部門,他們肯定只會告訴你:商用性質土地是不能建「公寓」的。

實際上,深圳曾經有用過更好的辦法:在土地出讓前,事先規定清楚哪些商用土地可以蓋「商務公寓」,可以蓋多少,交付以後在產權證上也會清楚地寫明房屋用途為「商務公寓」。比如 2016 年 8 月出讓的那塊全國總價地王——310 億元成交的深圳新會展中心商業用地,事先就寫清楚「商務公寓可按出讓合同規定申請銷售」。

但現在的深圳,比過去更講究「政治正確」:現在出讓的商用土地,還是可以有合法的「商務公寓」,但開發商必須自持,只能用於租賃,不可分割銷售。

現在,很多城市的商用土地,都允許轉成住宅性質,可以有民用水電甚至管道燃氣,但前提必須是:開發商自持,只能用於租賃,不可分割銷售。這種操作的政策依據是 2016 年的一份國務院文件——《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

但是,這種操作應者了了。

再多說一句:現在中國幾乎所有的長租公寓,都是違規的,因為它們都是蓋在商用性質的土地上。

從中央到地方,都在說要培育一批長租公寓運營企業,但尷尬的是:它們的生產資料(長租公寓)幾乎全部都是違規的。

如果央視有興趣有精力有使命感,幾乎所有觀眾都可以提供報料線索:像「萬科公寓變辦公房」這種新聞,中國遍地都是,甚至比「安徽黑暗料理」還多。

歸納一下:如果地方政府在拍地之前,就能明文規定清楚哪些商用土地可以蓋「商務公寓」,哪些是絕對禁止(誰違規就嚴厲打擊),那或許才是更符合市場需求邏輯的「疏堵結合」。

央視是帶著發現寶藏的那種驚喜,帶著發現新大陸的那種驚喜,發現並曝光了萬科的問題——

今年 6 月,王先生到住建局辦理不動產證時意外發現,自家房屋的用途竟然顯示為辦公用房。 王先生以為自己搞錯了,問了周邊其他業主後發現,其他業主也以為自己買的是公寓而不是辦公室,這下業主們才意識到是不是哪裡出了問題。

「意外發現」「竟然」「這下業主們才意識到」……央視呈現的這種反應,你們仔細感受一下。

以下全是我們的廢話,因為都是常識,實在懶得專門寫一遍——

首先,大多數準備買「公寓」的購房者,通常都知道「公寓」的用地性質是 40 年產權;銷售人員即便沒有主動告知,也絕對不會把「公寓」說成是 70 年產權的住宅,因為這是騙不了人的常識。

其次,假設你真的不知道,銷售人員也完全沒跟你說過,那麼,你在簽合同的時候,合同上一定是清楚標註著其房屋用途為「辦公」——而且,是帶下劃線的。你不能說銷售人員催你趕緊簽,所以你沒看到;成年人在合同簽自己的名字,就是莊嚴地給出自己的承諾。

合同有問題?中國房地產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目前中國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官方監管是已經非常成熟的——可能會有一些小錯誤,但不會有原則性錯誤。

現在的萬科,差不多是最講究「政治正確」的房企。央視曝光後的第二天(7 月 31 日),佛山市政府約談萬科集團,提了 4 點要求。不用猜,你也會知道萬科的回應差不多是這樣:好好好,反省,改正。


我們無意為萬科辯護。萬科是中國房地產行業最具話語權的房企,這個行業存在的一切問題,當然首先要拿萬科是問,這樣才會更有警醒與啟示作用。央視曝光萬科,如果能夠激起大家對用地規劃制度的討論,那就善莫大焉了。

像央視這樣的國之重器,如果從一件小事切入,逐漸探究出制度的問題,並且給出建設性的討論,最終推進了制度的改革,那就更加善莫大焉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igHmWGwBUcHTFCnfd-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