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為低收入群體發放價格臨時補助

2019-08-22     青海法制報

(記者 雷潔)8月19日,青海省民政廳聯合青海省發展改革委員會、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青海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為低收入群體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一、發放對象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不含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傷殘人民警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對象,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二、發放標準

城市低保對象、城鎮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每人43元/月;

農村低保對象、農村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每人27元/月;

分散特困供養對象每人64元/月;

集中供養對象71元/月;

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100元/月。

三、發放時間

從8月起按月發放。聯動機制月啟動條件不滿足時,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補貼。

四、資金安排

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和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放的價格補貼,從各地困難群眾保障資金中列支;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五、有關要求

及時發放補貼。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低收入群體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工作,加強協調配合,退役軍人事務局及時將人員名單提供給民政部門,民政、人社部門要認真組織發放工作,於每月30日前全部發放到位,並將發放情況報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財政廳。

規範發放程序。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價格臨時補貼發放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發放對象資格,規範發放程序,及時公開發放範圍、標準和享受對象,確保發放工作公開、透明。

向低收入群體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充分體現了青海省委、省政府對困難群眾的極大關懷。同時,要密切關注其他低收入群體的生活狀況,對於其中有特殊困難的人員和家庭,及時通過臨時救助等途徑予以解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ibMquWwBJleJMoPMbdOZ.html